阿克苏地区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2012年07月31日 14:22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xs/201207/t20120731_227248.htm
从7月20日起,阿克苏地区全面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当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爱卫会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此次活动的范围为:地级、县级两类城市均可参加活动。
申报城市的条件是:已开展质量兴县(市)活动且成效显著,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城市工作组织坚强有力,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争创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城市申报、初步审查、推荐争创、批准争创、开展创建、现场验收等程序,各县(市)将根据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要求标准组织申报城市的有关资料,并填写申报表。
此次争创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如城市获批后,将在3个月内提出创建计划,在一年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严格的现场考核验收,并经公示后,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从7月20日起,阿克苏地区全面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当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爱卫会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此次活动的范围为:地级、县级两类城市均可参加活动。
申报城市的条件是:已开展质量兴县(市)活动且成效显著,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城市工作组织坚强有力,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争创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城市申报、初步审查、推荐争创、批准争创、开展创建、现场验收等程序,各县(市)将根据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要求标准组织申报城市的有关资料,并填写申报表。
此次争创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如城市获批后,将在3个月内提出创建计划,在一年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严格的现场考核验收,并经公示后,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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