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

2013年10月30日 13:25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xs/201310/t20131030_384203.htm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决定》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要求,提出了广东省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以率先建成质量强省为主线,加强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和计量基础工作,统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企业、政府、消费者、社会组织的作用。《决定》的出台将使质量强省活动纳入广东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今后质量工作的重点。质量发展不仅纳入到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也将作为对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从而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责任,建立起大质量工作机制。

相比《意见》,《决定》在任务、思路、举措上实现了新突破。一是主要目标更为高远。《决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质量强省这一宏伟目标,并分别以2015年、2017年为节点,针对标准、知识产权、品牌、计量等四个主要质量指标以及产品、工程、服务等三大质量领域,提出了数字量化的指标体系。该体系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多方测算,既不脱离实际,又颇具前瞻性、指导性。二是主要任务更为连贯。《决定》提出将大力加强标准化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品牌培育工作、计量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作为7项主要任务,衔接中央、省委提出的知识产权、名牌带动、技术标准、计量发展等战略和规划,既体现了工作连续性,又有利于职责分工明确,确保目标落实到位。三是主要措施更具国际视野。《决定》大胆提出改革传统的质量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做法,引入国际先进的成熟经验,充分体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理念。如提出“形成现代监管体系,推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加快质量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区别于以往提出的“质量服务市场化”;提出“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将与消费者或权利人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确立为首负责任承担者,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进一步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彻底改革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提升执法效果。同时,《决定》增补了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服务、加大粤港澳质量领域交流合作等方面内容。四是政策支撑更为有力。《决定》在资金、考核、奖励等常规方面明确了支撑措施,为出台更周密的政策体系提供了“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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