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启动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

2013年12月31日 10:37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jl/201312/t20131231_392572.htm

根据《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2013年的培育和推动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福建省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启动第二届(2013-2014年)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此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向企业收费的评审规则,按照《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评定工作,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评选标准。

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取得卓越绩效的制造业领域的企业;二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定B 级以上;三是企业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证、其它相关行业体系认证。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至2014年12月)满1年以上;四是申报前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于全省同行领先位置,原则上是该市的纳税大户、出口大户;五是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其主导产品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六是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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