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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达标钢企将面临铁矿石断供危机

2010年08月12日 17:40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ztlm/zlts/

“如果产品质量不达标,除了断水、断电、断贷款,还要断供铁矿石,特别是进口铁矿石。”8月9日,在解读《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时,中国质量协会质量认证专家胡强称,《规范条件》的这些刚性规定表明,国家对提升钢铁行业质量的信心和决心。

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规范条件》,设置了六大“门槛”,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其中,“产品质量”排在第一位,具体要求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二是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条件》规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五矿进出口商会应组织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加强协调,使铁矿石资源流向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许多钢铁企业将其理解为: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将面临“无米下锅”。在中国质量协会冶金工业分会提供的工信部释疑《规范条件》十问文本中,上述解读得到了证实。该文本指出:对于最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将在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发放、信贷支持、铁矿石使用以及核准或备案项目、矿山资源和土地配置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在日前举行的一次钢铁企业座谈会上,工信部一位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到2011年底,我国将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凡不在名单之列的钢铁企业除了在水、电费用和金融贷款等方面处处受限之外,甚至连获得进口铁矿石的资格都将被取消。

铁矿石被称为是钢铁企业生产的血液。我国钢铁企业生产大量依靠进口矿石。今年4月5日,中钢协联手五矿商会共同起草制定了《2010年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关于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实施细则》和《进口铁矿石合同信息上报登记及其流向登记备案规定》三大自律性文件。其中,在《关于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实施细则》中就规定,进口铁矿石严格执行一级代理,被代理方需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当时对于“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的界定并不明朗。而《规范条件》的出台正好对此做出了明确界定。

为什么《规范条件》要对钢铁企业下此“重手”?

“钢铁产品的质量事关国计民生。因此,质量是钢铁行业准入的首要门槛。”中国钢铁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从《规范条件》的具体规定来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条件;对适用于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明确要求按照《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也体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即使是《规范条件》要求的其他5个方面,也是围绕着“产品质量”这个首要门槛来确定的。

比如,《规范条件》要求,现有钢铁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置能源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制定具体能源管理制度,同时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这本身就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内容。再比如,被列入淘汰名单的落后产能钢铁企业,也是在工艺与装备方面十分落后,生产出的产品质量附加值较低的企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质量条件其实都是基础条件。如果连这个底线都达不到,何谈生产经营?”中国质量协会冶金工业分会工作人员李洋强调。

8月8日,距离《规范条件》发布不到一个月,工信部又公布了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其中包括炼铁企业175家、铁合金企业143家。此举更是被业内视为中国钢企开始的新一轮质量提升活动的全面“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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