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 厚植质量发展人才基础
江苏省首席质量官建设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2020-09-02 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年来,江苏省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着力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为全国积极探路,提供“江苏方案”。

2009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探索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经过十余年的努力,质量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江苏全省首席质量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已达19200人,在推动质量强企、质量强省建设中发挥了中坚作用;全省150个行业、350个重点产品、400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提升行动;2012年开始的企业质量信用评级,至2019年已认定AA级企业800家、AAA级企业318家;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中,阳光集团实现江苏省企业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7家组织获提名奖,使江苏获奖企业数占全国1/10。

江苏省在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6个方面。

凝聚共识“三步走”

江苏省实施“三步走”方法,破解企业内部质量职责不够清,质量管理人员知识更新不够快,质量发展“领军人物”不够多等问题。一是试点启动。2009年起,江苏省在南通地区率先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质量职责,无锡市、泰州市也相继出台文件,推行该项制度。二是全面推广。2012年,江苏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首席质量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全省全面开展首席质量官工作。同时,积极推动省政府将首席质量官制度纳入质量强省建设中,并对首席质量官制度作出要求,为全省推行该项制度提供政策依据。三是深化推进。2020年4月,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使首席质量官制度进一步成为多部门共识,在各领域合力推进。

统筹规划“三明确”

首席质量官是江苏中长期质量人才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发展路径。在制度设计上,江苏省提出“三明确”。一是明确目标。分别提出了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覆盖率目标,即每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新增首席质量官5000名左右。到2021年,完善县(市、区)基础培训、设区市提升培训和省级高级培训机制并有效运行,力争江苏全省50%规模以上企业、30%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力争全省80%规模以上企业、50%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中小微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二是明确职责。根据企业实际状况,江苏省将首席质量官界定为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的唯一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参加企业总经理(总裁)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具有企业质量安全的“一票否决”权,其主要职责包括质量规划建设、质量技术创新等。三是明确程序。充分考虑企业的主体地位,江苏省着重设定了培训、建库、选聘和备案4道程序,即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通过培训合格的学员纳入江苏省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管理,企业岗位人选从全省首席质量官人才库中聘任,获得聘任人员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规范管理“三统一”

目前,江苏省实行省局统一规划、市局组织培训的“三统一”工作模式,确保各市教育培训质量达到省定标准。一是统一教材。专门制定了首席质量官培训大纲,委托相关机构编制首席质量官教材。教材包括管理技能与方法、卓越绩效管理等4部分累计48课时的必修课内容,以及质量文化、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6个方面的选修课内容。二是统一师资。江苏省建立了首批由10多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质量专家组成的师资库,并由全省首席质量专家对师资库里的专家进行培训,统一讲课标准。三是统一证书。课程采取柔性考核方法,学员必修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80%,并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质量改进论文,方可结业。经市局组织、选用省定教材、由省师资库专家授课并达到结业标准的,由省局统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政策扶持“三推动”

江苏省着重在“三推动”上下功夫。以达到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的目的。一是考核推动。江苏省已经出台的质量强省意见,以及质量强省绩效考核办法都对首席质量官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将首席质量官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作为质量强市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一。二是激励推动。江苏省已明确,在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以及质量信用等级核定中,将企业是否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加分项,各市也相应将该项制度列入市长质量奖评价内容,以此激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实施该项制度。三是示范推动。一方面,江苏省将南通市作为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典型,在中国质量大会和全省质量管理条线工作会上,请南通介绍相关经验,组织到南通学习研讨。另一方面,总结和推广先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树立质量标杆,表彰优秀首席质量官,示范带动广大企业提升质量竞争力。

发挥作用“三促进”

江苏省着重引导首席质量官在“三促进”方面发挥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一是促进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首席质量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动其建立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二是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提升。首席质量官运用其掌握的质量管理知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等活动,取得了一大批质量成果,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促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江苏报名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的有千余人,通过系统培训学习,培养和储备了一批质量管理人才,为企业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激发活力“三优化”

江苏省着重做到“三优化”,增强其发展动力。一是优化工作环境。江苏省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在聘任首席质量官时,要由企业形成聘用书、聘用报告,明确赋予首席质量官职责及相关待遇,建议享受企业高层副职(含)以上岗位待遇,中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享受相应待遇。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津贴,与绩效考核挂钩。二是优化学习环境。明确建立省、市、县三级和线下线上相结合培训机制,提出原则上每年累计线上自学应不少于50个学时的要求;定期组织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成果推广发布等活动,组织赴标杆企业学习考察,推荐其参加质量奖申报,帮助其扩充知识,提高水平。三是优化社会环境。大力宣传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月”期间,江苏省局联合江苏卫视开设“企业家话质量”专栏,推介企业在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扩大影响力。

江苏省十余年来的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企业提质增效。通过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企业“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意识普遍得到强化。首席质量官积极履职,不断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治理能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实施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合格率提升工程,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努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了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转变、江苏速度向江苏质量转变、江苏产品向江苏品牌转变,企业提质增效升级步伐明显加快。

二是塑造了企业质量文化。多年来,江苏省坚持建章立制为先导,以文化人为主线,持续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企业主动“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促进了以“第一质量人”为引领的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物质层面、行为层面、制度层面和道德层面的制度不断完善,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自觉转化为员工的行为准则,有力地提升了企业的质量文化软实力。

三是培养了企业质量人才。截至目前,江苏省累计组织了近万名企业高管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省级培训8804人、市县培训10396人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被聘任为企业首席质量官,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质量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较好地发挥了领导作用、智囊作用和纽带作用,为质量强企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江苏省将不断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全国质量工作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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