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拉小手 大家齐步走 江苏南通推行“质量合作社”模式带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升级

时间:2020-09-04 来源:中国质量报

晋帛家纺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薛健又准备去参加培训了。

这次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蚕丝被》新国标的相关内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去年发布的公告,《蚕丝被》(GB/T 24252-2019)新国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国标是在原国标实施10年后首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较,新标准有许多技术变化。

此次培训就是邀请参与新国标起草的专家对新国标进行讲解,便于市场主体掌握和落实新国标。培训的主办方依然是薛健所在的“质量合作社”。

“今年‘质量合作社’已经举办过好几次质量培训,7月份还联合商会专门针对复工复产举办了一次加强产品质量方面的培训。”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分局局长倪雪玛告诉记者,海门是我国著名的纺织工业基地,纺织产业发展源远流长,自清末状元张謇在家乡兴办纺织工业以来,家纺产业在海门已有百年历史,工业园区的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品类最全的家用纺织品专业市场。

2017年9月,海门区在全国率先探索成立首个家纺“质量合作社”,该合作社由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一些高等院校、检验检测机构、家纺协会组织、品牌企业发起,吸纳个体工商户为合作社成员。

“‘质量合作社’首批成员只有17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晋帛家纺便是其中之一。现在合作社的成员单位已达到523家。3年来,‘质量合作社’和当地家纺业都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倪雪玛表示,成立家纺“质量合作社”旨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纺织产业同样也是南通市主要支柱产业、民生产业,该市有罗莱、梦百合、联发等龙头企业,但更多的是量大面广、关系民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据统计,南通市纺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3万家。随着全市纺织行业不断发展壮大,面广量大的纺织行业个体小微企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愈发成为一种羁绊。业内认识到,解决当下市场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既是维持现实市场健康发展所需,也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之举。

海门区刚刚创新推出家纺“质量合作社”,立即就得到南通市的高度关注。彼时,原南通市质监局很快联合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全市家纺行业推广“质量合作社”模式,通过“大手拉小手、小手齐步走”,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升产品质量。

“大手拉小手,小手齐步走”,既是“质量合作社”成立的初衷,也是“质量合作社”工作的有效方式。“作为品牌企业,我们的很多产品都是在外面贴牌生产的,这些加工企业规模一般不大,很多都是小微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我们就在质量控制等方面对这些贴牌加工企业进行帮助。在这些企业加入‘质量合作社’之后,我们便从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对他们进行更细致的帮扶。很多小微企业慢慢建立起了质量意识,开始自己注册商标,扩大规模生产。”薛健说。

二楼是生产车间,十几个工人正在缝纫机上忙碌着;三楼是原料仓库;四楼是产品展厅……走进南通悦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感觉很气派的样子。然而,这家企业之前只是一个前店后厂的小作坊。

“加入‘质量合作社’以后,不仅质量标准都提升了,有了免费的质量检测服务,还有许多质量知识方面的培训,我们自身的质量意识、质量要求也跟着提高了。”南通悦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简思勇表示,随着企业加入“质量合作社”,不仅质量管理水平获得提升,企业规模逐步扩大,产品档次也不断提高,以前企业产品只能进入中低端市场,现在产品已经转向中高端市场。

目前,南通市的“质量合作社”普遍实施“六统一”,即统一产品标准和标识,建立适用于家纺个体工商企业的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全体社员按团标或联盟标准组织生产和产品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统一产品检验检测,建立“质量合作社免费检验检测基金”,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每个社员每个年度可享受产品免费检测20次;统一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社员单位要设立一名首席质量官,负责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统一建立质量信用体系,建立会员单位的质量信用档案和记录,实行质量信用“红黑榜”制度;统一品牌发展建设,帮助品牌企业注册商标,策划品牌形象、标识;统一执法监督,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和行为。

此外,各地政府还给予“质量合作社”配套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质量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打假保优协作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维权平台;搭建社员融资合作平台,提高贷款成功率;建立“质量合作社”基金,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在家纺“质量合作社”模式初见成效之后,南通市又将这种模式在全市其他行业进行复制、推广,先后建成了如东坯布、通州湾绿色蔬菜大棚、崇川低压成套配电等多个质量合作社组织,启东电动工具、开发区食品、海安锦纶、如皋肉制品等质量合作社正在积极筹备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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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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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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