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9-08 来源:中国质量报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立足职责,不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目前,我国现有经营主体1.78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亿户、小微企业5262.9万户。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提出系列政策举措。柳军表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采取积极措施,重点围绕3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市场监管总局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在今年7月份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不断完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拓展建立“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提供划型验证、政策宣传、技能培训、金融支持等各项服务。截至今年7月,该网站日均访问量达1151万次,日均查询量达316万户次,推动各项优惠政策更好服务5200万家小微企业。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引导各地出台545项配套激励政策,精准帮扶2.1万家小微企业,推动相关小微企业营收平均增长12%,年产销量平均提升13%,利润率平均提升10%。三是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通过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已有“小个专”党组织30万个,党员将近300万名,依托全国市场监管所建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2.1万个。

在回答媒体有关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关提问时,柳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意见》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也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有效回应民营企业家的期盼和诉求。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意见》相关规定,积极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交易公平,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柳军介绍说,市场监管总局主要从3个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制定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5部反垄断配套规章,深入开展执法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3起,开展行政性垄断执法约谈8次,全国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6.38万件,清除各类存量政策措施45.2万件,废止、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万多件。二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典型垄断案件。截至今年8月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17件,罚没款总额9.1亿元,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6870件,罚没款总额3.04亿元。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组织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以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虚假宣传类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相关知识产权违法案件1.71万件。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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