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以多种形式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长期组织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和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推进建设质量强国。

统一市场监管 添活力增便利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难题

时间:2018-08-3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统一市场监管 添活力增便利

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难题

—— 张茅就机构改革等问题接受人民日报专访

近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目前机构改革进展如何,面临哪些挑战?总局今年有哪些工作重点?会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什么影响?记者专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原监管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能交叉、协调不畅等问题

当前,市场监管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力量分散、基层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强。张茅表示,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于多方面考虑:

首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从根本上解决原有市场监管体制与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问题,将在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政府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是基层实践转化为顶层设计的成功探索。近年来,全国七成县区、1/4左右的地市实行了综合执法,较好解决了市场监管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科学、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问题。这次机构改革充分吸收基层经验,整合优化市场监管重要领域监管职能,完善了国家层面制度设计。

同时,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原有监管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能交叉、协调不畅、监管空白、资源难以共享等突出问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革,有利于整合优化行政资源,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维护市场经济高效运行,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整合涉及原国家工商总局职责、原国家质监总局职责、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职责、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总局将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张茅介绍,总局还负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全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守住市场监管安全底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做到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平衡有序、协同推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涉及多个部门,必然面临一些挑战,目前机构改革进展如何?

张茅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总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他和党组书记、副局长毕井泉负总责;下设11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重点工作;制定了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过渡期若干工作规则,对学习动员部署、以新部门名义对外工作、集中办公、挂牌、完成转隶、报批“三定”规定、清理修订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内容作出安排。目前,正在按照中央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和国务院专项小组的要求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时限,抓紧落实。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张茅认为,应做好4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干部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关注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以大局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看待个人“进退留转”,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是做好职责和队伍转隶。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和先转隶、再做“三定”要求,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职能转隶问题。转隶后加强部门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真正实现职能转变,优化组合、深度融合。

三是抓好“三定”规定编制。以中央改革方案为根本遵循,深入总结地方综合执法改革经验,推动职能整合、机构融合,研究提出“三定”草案,体现中央已经明确的重大改革要求,确保职责划转不能遗漏,该划转的要划转到位。

四是统筹抓好机构改革与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做到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协同推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不放松,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推动全面质量提升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添活力,办事更便利;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如何给市场主体添活力,让群众办事更便利?“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增强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张茅说,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运用“互联网+政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继续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0月底前,在北上广深等城市率先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5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力争年底前全国基本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1天以内。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努力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启动《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研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再压减一批,大幅度下放一批,2018年生产许可证产品拟压减的目录,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发布。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推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有效期限延至5年。力争12月31日前,实现1岁以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全覆盖。逐步实现新药上市审评审批时间由7—8年缩短到2—3年。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今年把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8个月压缩到6个月。严格实行专利代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年底前将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审批时间由20天减为10天。

当前,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秩序问题依然突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吗?

“‘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过去市场监管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几个部门虽各司其职,但存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监管难题。不能有效高效地对市场进行监管,使得我国消费环境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张茅表示,在大市场监管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规则和程序,顺应百姓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为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下一步——

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围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让消费者“用得放心”。重视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强化计量基础,服务国家质量强国战略,维护好消费品安全。

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着力解决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以及校园食品安全等问题,提高食品全产业链供给质量,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推动药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

质量月标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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