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以多种形式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长期组织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和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推进建设质量强国。

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学习贯彻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⑥)

时间:2018-08-31 来源:微信公众号:质检发展研究

在全新的大市场监管框架下,如何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革的体制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摆在市场监管系统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张茅局长要求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无疑是落实6月28日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信用体系建设已是大市场监管机制中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值得深入研究、加快推进。

一信用机制正在建立

近年来,信用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逐渐受到各方重视,在一些领域进行了试点运用并获得成功。

在金融领域,信用卡逾期、借款赖账不还等失信行为,一旦被央行征信系统收录,当事企业或个人就很难在全国任何银行得到新的贷款;阿里巴巴公司推出“芝麻信用”,达到一定分值的用户可享受免押金租房、租车、预借消费付款等多种服务。

在进出口领域,海关和原检验检疫系统也都建立了相应的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针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减少现场查验、加快通关放行等便利措施,对信用记录不佳的企业采取提高查验比例、进行加严监管等手段,营造了“诚信便利、失信受限”的良好氛围。

在市场监管领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多种信息查询,累计访问量达到488.7亿次,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

在信息服务方面,“天眼查”app收录企业工商信息、法律诉讼、法院公告、商标专利、向外投资、分支机构、变更信息、债券、网站备案、著作权、招投标、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年报、招聘及新闻动态等多种信息,向公众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发展、司法风险、经营风险、经营状况、知识产权等40种数据维度查询,全方位服务金融、投资、法务、咨询、媒体、商务等领域。

在城市建设方面,福建省福州市编制《市民信用生活指南》,对市民开展“茉莉分”个人信用积分,信用等级达到“优秀”的市民,在景区消费可享受“绿色通道”、最低8.5折购票等多种福利,并在医疗、教育、金融、文化娱乐、公共交通、行政服务等领域广泛运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民信用意识、建设诚信社会。

二信用体系大有可为

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对侵权假冒、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和震慑。坚决守住信息安全底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进群众福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

张茅局长在座谈会上指出,随着准入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亿大关,上半年日均新设企业1.8万户。面对总量高位运行、体量日渐其长的监管对象,传统的以“事前审批、事中抽检”为主的市场监管模式显然难以为继。信用监管作为一种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以事后评价为实现手段、为事前准入和事中监管提供支撑的全新监管方式,有助于将监管力量从海量的事务性审批工作中解放出来,转为对诚信度不佳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对提升监管执法效率、优化市场环境大有裨益。

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此次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的有关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大力建设信用体系。要实现“阳光监管”,强化企业信息公示、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要充分依托“互联网+”的手段,全面推进涉企信息标准化建设和部门间共享、共用。要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优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守信激励措施,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享受守信带来的便利。

三信用中国前景广阔

刚刚过去的6月,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中国”蔚然成风。

在政府行动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守信激励创新行动正式启动。中银协公布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涉及金额近250亿。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交通”网站发布2018年第一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文化旅游领域,多个部委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景区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施36条联合惩戒措施。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部署加强影视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个阶段工作,直指当前785万例失信被执行人。司法部推进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公证事项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在区域诚信建设方面,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信用长三角”将成为反映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品牌。“长三角”三省一市签署环保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营造“失信者处处受制,守信者处处受益”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社会力量建设方面,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在京成立。“百行征信”接入首批15家信用信息共享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益博睿征信(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全国第二家外资征信机构获得备案。

在诚信环境建设方面,以“信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福州举办,全国200多个城市的信用建设者共议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之道。“新华信用”城市信用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不断提升“舆论公信力”。中宣部启动“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

从方方面面的情况看,信用发展的环境正在改善,信用监管的合力正在形成,信用中国前景广阔,这也为我们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化运用信用监管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近日,修订后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公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明文写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章节。国务院办公厅在部署有关行动时,强调要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不难发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式,推进信用监管将是新时期市场监管的重要发展方向。我们应抓住机遇,奋力前行,加快构建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从而更好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履行好新时期市场监管的使命。

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抓住机遇,抢占先机,把握新形势,跟进新思路,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时代同步伐,立创新之潮头,市场监管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

返回首页

质量月标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