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聪隆水暖管道零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聪隆水暖管道零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专业生产新型采暖散热器的企业,也是国内较早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暖气片厂家。公司依托于先进的技术,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改善消费者家居生活品质为目标,始终致力于新型散热器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其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涵括钢制暖气片、铜铝复合暖气片,背篓散热器、异形散热器等,其自创服务体系,即风格化定制、体验式消费模式等都深受消费者的认可和广泛好评。

聪隆水暖致力于解决行业及消费者的取暖痛点,在节能、散热等方面深耕细作,注重让消费者有更好的用户体验,其产品风格多样,外观高雅,具有较强的装饰效果,且有体积小、质量轻、承压高,耐腐蚀,是装点家居、建筑开发的最佳选择。

聪隆水暖坚持“踏实肯干、与时俱进”的企业精神,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注重公司人才培养,奉行社会责任,所有的聪隆人,也致力于发展成为暖居生活的百年品牌,而不断努力!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


聪隆水暖对自己品牌标识严格控制,在产品明显位置标注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等。散热器采用瓦棱纸外包装气垫内包装或其它能保证产品在搬运时不变形、不损伤产品质量的包装措施。散热器进出水口管螺纹带有保护套。产品运输时,已培训指定运输人员轻拿轻放,避免磕碰及其他重物挤压,运输过程中都有防雨、防晒的措施。

聪隆水暖散热器的散热量是根据GB/T13754-1992的规定测得,散热器是在标准的情况下进水温度为95℃,出水温度为70℃室温18℃,计算温差▲T-64.5℃时的测量值。(散热器标准按国际规定允许偏差≤3%范围)。散热器单柱最小散热器符合技术参数表中的规定。

质量提升经验业绩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积极进取的经营理念,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以务实、耐用为原则,逐步建立起了客户与公司双赢的企业文化体系。在管理上,实际国际上先进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监督评估模式,最大限度地把好质量关,提高生产效率,使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分为:厅室系列、卫浴系列、异型系类等几大系列的产品,从用材上又分为包括铜铝复合、钢铝复合、钢制等品种,产品型号多,设计合理,美观大方,环保节能,产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是生产。

聪隆水暖注重产品质量提升及工艺细节打磨,精心设计,具有性能好,重量轻,耐压力强,使用寿命长等特点。采用静电喷塑,可提供各颜色系列,产品装饰性能好,造型美观,清洁方便,是有益身心健康的放心产品。

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管理、生产工艺和设备都在不断更新提升。目前,经过整个聪隆人的不懈努力,生产的产品,已经销往东北、华北、西北、华东等30多个城市,把对品质的追求和温暖的祝福送至千家万户!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产品试验方法:采用通用量具和专用量具检查散热器的尺寸与公差。漆膜耐热性的试验方法:按GB/T1935-1979进行;漆膜耐冲击性的试验方法:按GB/T1732-1993进行;漆膜附着力的试验方法:按GB/T1720-1979进行。散热器的压力试验,应用专用试验台,采用气压试验或液压试验,压力精度不低于1.5级,里程不大于2.0mpa。螺纹应采用螺纹塞规进行检验。散热器按GB/T13754的规定进行检验。

服务质量说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聪隆水暖诚信及技术标准:

1.材质

聪隆水暖钢制散热器使用的钢制性能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钢管和低碳精轧钢管的规定。各种规格的钢管壁厚均达到行业标准。铜(钢)铝复合散热器使用的钢材性能符合国家及行业铜、铜合金拉制管材规定,铝材性能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规定。使用的各种接口符合标准规定,所用的管件螺纹符合密封管螺纹圆柱内螺纹的规定。

2.焊接

散热器采用进口氩弧焊接设备及先进的焊接技术,焊缝均匀,牢固平整光滑,无裂纹,气孔,焊渣等缺陷。

3. 表面涂装

每组散热器均经过严格的前处理后再进行表面静电喷漆,涂层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经过200℃的高温固化后,漆膜附着力强,耐冲击性好。

4.质量检测

散热器按照聪隆水暖严格要求,对产品出厂前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散热器的焊接完工后及喷涂前处理后分别逐组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1.5Mpa,气压试验时,停气稳压2min,散热器本身不冒气泡,液压试验时,停水温差2min,散热器不慎漏。漆膜附着力达到1-3级,漆膜经锤敲击后,无裂纹,皱纹等剥落现象。

主要产品:聪隆水暖管道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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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8月23日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部署安排在2019年9月联合开展以“共创中国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确定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由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主办,并重点部署“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大力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有效激发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也特别要求“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诚信自律、规范经营”“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活动,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助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原隶属于原质检总局,现隶属于市场监管总局),自2004年开始就连续多年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全国“质量月”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因为具备形式新颖、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显著、组织发动深入、企业参与积极、社会各界互动性强、媒体舆论报道广泛等特点,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已经成为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活动之一。

为持续助力企业积极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和推动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不可或缺积极努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代表各地区、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和质量责任、质量诚信、质量安全、质量水平、质量发展、质量创新具有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近两千家标杆典型企业再次在2019 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开展了“企业质量诚信倡议”活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机构的相关职能,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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