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雅利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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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雅利家具有限公司是集开发设计,追求优质、诚信、服务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和办公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创建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公司前身为“合肥新雅家具厂。”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内涵,2005年4月18日更名为“合肥雅利家具有限公司”。

2012年,合肥雅利家具在肥东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厂区18000多平方米,生产厂房12000平方米。产品生产能力在省内首屈一指,目前公司职工数一百三十余人,拥有现代化大小机器50余台。公司专业设计生产办公室家具,办公家私,实木家具,办公椅系列,大班台系列,行政办公台系列,办公屏风系列,会议台系列,沙发、茶几系列,文件柜系列,前台、周边家具系列,教学家具系列,酒店家具系列等等。产品的用料、独特的工艺以及高效的售后服务使其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同和支持。

雅利人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一段扎实快速的发展历程,2005年雅利牌系列家具获得质量诚信品牌荣誉称号,2012年又顺利通过GB/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两项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荣获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AAA级信用单位以及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等荣誉,之后还陆续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公司奉行“以人为本,以质取胜,以客为先,创新经营”的服务宗旨,不断创新,在超越中前进,在前进中超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为客户提供更优良的产品、更优良的服务为目标,以更专业化的精神,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扩展更广阔的领域。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这个具有创新智慧、充满工作热情的团队,一如既往地秉承求实、创新的传统,与所有关注雅利的朋友一起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会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


我们倡导“诚信、敬业、创新、超越”的企业精神,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我们以“热情、周到、诚信、及时”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宗旨,“用户至上、质量第一、服务优质、响应及时”是我们服务的原则。

我们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率的及时性,关系到公司在客户心中的良好形象,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前途。因此我们提出为客户提供超值产品和超值服务的目标,从而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提高公司在客户心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我们的售前及售后服务范围广泛,为您提供最完善及最方便的服务,事事为您安排妥当,尽显过人之处。即使您已经成为我们的客户,但我们对你的承诺并未因此而终止,我们的客户售后服务中心专职负责处理顾客的咨询、投诉、保养及紧急服务,以及亲自拜访等,力求能解决客户一切需要。

一、售前服务

1、专业咨询服务、专业销售人员上门介绍产品、陈列室产品展示/示范工程观摩。

2、免费测量场地尺寸、电脑辅助绘图设计。

3、免费提供专业产品模拟示范、工程专业管理服务、特殊产品的定制服务。

二、售中服务

1、由专业的工程师组成大型工程管理部,来跟进与装修单位的协调工作,以确保家具的运送及安装的准确。

2、专业工程管理服务。

3、快捷运送服务。

三、售后服务

1、服务措施

指导客户正确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建立售后服务客户档案,派维修人员不间断地跟踪服务,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将派出熟悉您们配套产品结构并能和您们有效沟通处理维修的技术人员或工程师进行现场处理,并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定期对家具进行维护。

2、维修响应模式

本公司售后服务响应采用全天候二十四小时响应制度,白天售后服务热线:0551-67799778,夜间售后服务热线:13866117428。

3、维修响应时间

我们郑重承诺,白天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问题,同时做出维修结论,及时恢复正常使用,并不间断地跟踪服务。

4、售后服务优惠条件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包括各种配件更换、有持续的备品备件供应,维修人员工时费免收,对产品的易损件及时更新以确保产品的通畅使用(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外终身维修,卖方只收材料费。

5、人员组成

售后服务人员组织及分配三个小组共六人,在公司售后服务部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给客户提供全过程的服务。

总之,雅利家具将提供给您全面高品质的售后服务,它不仅限于产品本身,还运用到产品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训练有素的雅利售后服务部是您生活和工作的合作伙伴,我们将严格按照我们的经营理念:精心开发、精细制造、精良服务、精益求精,与您共同成就美好未来。

主要产品:利尚实木家具、人造板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办公家具、公寓家具、酒店家具、校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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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8月23日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部署安排在2019年9月联合开展以“共创中国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确定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由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主办,并重点部署“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大力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有效激发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也特别要求“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诚信自律、规范经营”“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活动,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助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原隶属于原质检总局,现隶属于市场监管总局),自2004年开始就连续多年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全国“质量月”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因为具备形式新颖、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显著、组织发动深入、企业参与积极、社会各界互动性强、媒体舆论报道广泛等特点,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已经成为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活动之一。

为持续助力企业积极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和推动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不可或缺积极努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代表各地区、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和质量责任、质量诚信、质量安全、质量水平、质量发展、质量创新具有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近两千家标杆典型企业再次在2019 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开展了“企业质量诚信倡议”活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机构的相关职能,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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