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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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该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依靠组装生产家用空调,现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产业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产品远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珠海格力现有9万多名员工,其中有1.4万名研发人员和3万多名技术工人在国内外建有14个生产基地,分别坐落于珠海、重庆、合肥、郑州、武汉、石家庄、芜湖、长沙、杭州、洛阳、南京、成都以及巴西、巴基斯坦;同时建有长沙、郑州、石家庄、芜湖、天津5个再生资源基地,覆盖从上游生产到下游回收全产业链,实现了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

珠海格力现有15个研究院,分别是:制冷技术研究院、机电技术研究院、家电技术研究院、新能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健康技术研究院、通信技术研究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机器人研究院、数控机床研究院、物联网研究院、装备动力技术研究院、电机系统技术研究院、洗涤技术研究院、冷冻冷藏技术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共有96个研究所、929个实验室、1个院士工作站(电机与控制),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机器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各1个,同时成为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研究评议基地。

坚持创新驱动。提出研发经费“按需投入、不设上限”,仅2018年研发投入就达到72.68亿元。经过长期沉淀积累,目前申请国内专利66709项,其中发明专利33011项,国际专利2107项,在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排行榜中,格力电器排名全国第六,家电行业第一。现拥有28项“国际领先”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中国专利奖金奖4项。据日经社统计发布,2018年,格力家用空调全球市场占有率达20.6%,连续多年稳定保持全球第一。在国内市场,格力中央空调连续8年占有率全国第一。

坚持质量为先。恪守诚信经营的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严抓质量源头控制和体系建设。据中标院统计发布,自2011年以来,格力顾客满意度、忠诚度连续8年保持行业第一。2018年,珠海格力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2019年,格力电器参与起草的《质量管理 基于顾客需求引领的创新循环指南》获批成为国家标准。

坚持转型升级。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进智能制造升级,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13年起,格力相继进军智能装备、通信设备、模具等领域,已经从专业空调生产延伸至多元化的高端技术产业。目前,格力智能装备不仅为自身自动化改造提供先进设备,同时也为家电、汽车、食品、3C数码、建材卫浴等众多行业提供服务。人均产值从2012年的91.2万元跃升至2018年的149.6万元。

2019年,珠海格力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05.0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46.97亿元,珠海格力税收贡献157.90亿元,连续13年位居家电行业纳税第一。

珠海格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实体经济,坚持走自力更生、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加快实现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继续引领全球暖通行业技术发展,在智能装备、通信设备、模具等领域持续发力,创造更多的领先技术,不断满足全球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智能化时代扬帆再启航、谱写新篇章!

企业质量提升经验业绩

格力电器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直以“追求完美质量,售后零缺陷”为质量目标,在追求完美质量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在导入、推广、实践全面质量管理、精益六西格玛管理、卓越绩效模式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T9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基于“追求完美质量”的企业使命,格力通过深入调研我国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结合自身近二十年质量管理经验,在T9 全面质量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创建了以顾客需求及社会责任为导向,以质量预防五步法和质量创新驱动环为核心的“让世界爱上中国造”格力完美质量管理模式。该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组织进行质量创新的路径和方法问题,有效保证了完美质量目标的达成。格力电器坚持“追求完美质量”的核心质量理念,“人人都是质检员”的全员质控原则和“完美质量是斗争出来的”质量斗争哲学,在实践中格力的完美质量管理模式取得良好成效,依托此模式格力质量水平逐年提升。格力在完美质量管理模式的推动下,在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领域的持续创新突破,通过“标准领先”战略的实施,实现“质量领先”。格力电器顾客满意度、忠诚度连续8年保持行业第一。

格力的质量安全管理,以顾客需求和社会责任为导向,以质量诚信文化为引导,以质量责任体系为保证,通过技术和控制方法的不断研究和创新,形成了以产品质量风险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管控机制,从文化、制度、标准、技术以及管控方法上系统强化,持续提升,确保质量安全。

1.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和质量部长(厂长)制度,建立从上至下的层层质量责任体系。建立了决策层、职能单位、岗位三层工作标准,在每个工作标准中,明确细化了对应的质量责任及权限。建立了独特的“质量部长(厂长)”制度,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强化质量安全职责。

2.以自主技术创新为基础,结合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形成了以产品质量风险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管控机制。以产品质量风险为核心,充分利用FMEA工具进行风险评估与控制,根据家电行业的特点,以科技和控制技术的突破为基础,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性的不断提高,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控制质量风险。

2018年,格力参加了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比赛,一举斩获6项金奖、中国代表团唯一的最佳项目奖和赛事含金量最高的明星奖,格力质量管理水平再一次得到国际的认可。2019年,格力荣获欧洲质量组织最佳改进项目奖,是亚洲唯一一个获奖企业。2019年,格力凭借《高精度磁悬浮系统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家电行业唯一一个国际质量创新大赛大型企业类二等奖。2019年,格力电器主导起草制定的《质量管理基于顾客需求引领的创新循环指南》上升成为国家推荐标准,它将格力的质量管理经验在全行业树成了标杆。此外,格力凭借“让世界爱上中国造”格力“完美质量管理模式”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

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经营,多方共赢”是格力的经营理念,也是格力质量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体现在:对消费者的诚信,是“不拿消费者做试验品”,以高质量高可靠性的产品奉献给全球顾客;对经销商、供应商的诚信,是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多方共赢;对股东的诚信,就是慎重决策、竭力所为,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对相关方诚信,是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坚守信用和道义,依法纳税,构建和谐社会,主动承担企业公民责任。格力的质量诚信建设近年获得了社会及各级政府机关的一致肯定。

主要产品:GREE空调、生活电器、高端装备、通信设备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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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机构的相关职能,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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