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是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继了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优良资产。

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在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2亿元人民币。青海国安公司在柴达木盆地东、西台吉乃尔盐湖从事钾、锂、硼、镁等盐湖资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业务,是集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于一体的高科技盐湖化工企业。

2008年,青海国安公司“硫酸钾镁肥工业化生产及产品推广”项目获得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2009年,“国安”牌硫酸钾镁肥、碳酸锂被青海省人民政府评为“青海省名牌产品”称号;2010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的第四批81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之一;2011年,成为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的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3年,公司被国土资源部列为“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014年,公司“反浮选法纯化硫酸钾混盐矿提取软钾镁矾新工艺研究”项目获得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015年起,公司年生产钾肥40万吨以上,经济效益快速提升。目前,青海国安公司氯化钾产能居全国第三位,硫酸钾产能居全国第二位。2016年,公司恢复了碳酸锂生产,通过工艺优化和设备改造,碳酸锂品质由工业级提升至电池级,各项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全部供应锂电行业龙头企业,并进入特斯拉、三星等新能源高端厂商的供应链。

青海国安公司“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树品牌、以品牌促发展”,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产品为基础,以中下游产品开发为重点,以科技和人才为动力,以科学和管理创新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加强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逐步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努力实现公司整体协调发展,不断为青海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质量理念

青海国安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始终将“产品是企业的形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理念。当今世界,市场竞争不仅是服务、品牌的竞争,更主要的是产品质量的竞争。青海国安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抓好产品质量。近年来,为了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青海国安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质量标准和程序,为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质量保证;通过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和标准,为产品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更注重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以及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质量管理,明确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企业质量管理

青海国安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始终将“产品是企业的形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理念。总经理为青海国安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 “管理程序化、生产标准化、操作规范化”。为此,青海国安公司生产部门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物料消耗定额考核指标;技术部门根据产品指标要求,适时调整供应参数,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质量管理部门加大巡检力度,及时抽样化验,确保产品指标符合要求;安全生产部门狠抓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危及产品质量;仓储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产品出入库管理,做到产品堆放整齐有序,防止产品品质混淆;运营保障部门切实加强产品装卸、发运管理,防止发生野蛮装卸而影响产品质量。通过以上部门强有力的工作和规范化管理,密切配合,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全员产品质量意识,把好产品质量关。

为更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青海国安公司2005年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于2006年12月14日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领导组织策划一个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远景,制定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在该公司内部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创造相互信任、相互合作、遵守纪律、讲究道德、消除忧虑、积极进取的氛围,同时提供所需的资源,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有自主权,使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为改进产品质量、过程及体系有效性和效率的提高,建立了目标、采取措施和分析结果、把更改纳入文件等活动。为了在该公司内能够始终如一地推行持续改进,对员工提供有关持续改进的方法和工具的培训,使产品、过程和体系的持续改进变成每个人的目标,并跟踪改进和测量改进目标,及时承认改进的效果,对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各部门采用各种方式将该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本部门的质量目标传达到所有员工,使其充分理解和执行。要求员工将这些目标转化为各自的工作目标;每半年对质量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持续改进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

青海国安公司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对客户作出承诺:一是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青海国安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二是依法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三是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四是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严格辅料、过程产品和出厂成品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五是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明确质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溯性。

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质量管理方针

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确立了“全员努力,顾客至上;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

2.质量管理体系

青海国安公司于2005年开始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2006年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至今每年通过北京中经科环认证有限公司的审核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

“诚信经营,多方共赢”是青海国安公司的经营理念,秉承“吃亏的工业精神”,其全方面的诚信体现在:对消费者的诚信,绝对“不拿消费者做试验品”,以高品质的产品、服务奉献给客户;对经销商、供应商的诚信,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对股东的诚信,慎重决策、竭力所为,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对相关方诚信,坚守信用和道义,依法纳税,构建和谐社会,主动承担企业公民责任,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

“质量是产品的保证,诚信是质量的保证”,诚信是公司质量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质量诚信的理念和自律在已经成为了各级人员的共识,是青海国安公司全体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

主要产品:国安碳酸锂、硫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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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机构的相关职能,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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