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设备监理单位年度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为了加强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工作有效性,促进设备监理单位持续符合核准条件,提升监理工作能力,从源头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现就组织开展设备监理单位年度监督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监督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实施年度监督评审是设备监理单位行政核准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年度监督评审工作。
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统一组织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年度监督评审工作。各省(区、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年度监督评审工作。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按照质检总局的安排,为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提供技术和专家支持。
二、年度监督评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进行年度监督评审的主要任务是:
(一)督促设备监理单位开展年度自查;
(二)检查设备监理单位持续符合核准条件的情况,包括检查设备监理单位在核准范围内保持设备监理专业能力的情况和设备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督促设备监理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工作
各省(区、市)质监局应督促设备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年度自查工作,重点是开展设备监理活动及在核准范围内持续满足核准条件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设备监理单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质量管理/设备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系统),填报《设备监理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并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所在地的省级质监局。
四、年度监督评审的计划安排
各省(区、市)质监局应根据本行政辖区内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年度监督评审时,应当对设备监理单位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文件审查,并对其办公现场或监理现场进行检查。请各省(区、市)质监局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年度监督评审总结报总局质量管理司。总局质量管理司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年度监督评审的工作要求
(一)组成检查组。各省(区、市)质监局对设备监理单位的办公现场或监理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应安排一名设备监理专家参与检查。
(二)严格工作纪律。开展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相对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由被检查单位安排食宿,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不得安排与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妨碍设备监理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统一检查记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见附件1和2),妥善保存监督检查记录。请各省(区、市)质监局登录质检总局网站下载(http://www.aqsiq.gov.cn/质量管理/设备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系统)。
六、年度监督评审结果的处理
各省(区、市)质监局针对年度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设备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设备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请撤销或降低资格等级、调整设备监理专业范围
七、年度监督评审经费拨付标准及使用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监督评审的工作经费应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工作经费中列支。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质检总局将按照2000元/家的标准,向各地拨付2011年和2012年年度监督评审经费。其中,2011年根据各地设备监理单位年度监督评审中实地检查的数量核拨,2012年根据截至目前为止各地设备监理单位的数量预拨。合计拨付经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拨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年度监督评审工作经费仅用于专家的交通、食宿、劳务、培训等直接费用支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地不得另行向申请单位收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为使年度监督评审工作经费尽快下拨至各地,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地迅速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联系,提供受款单位及财务账号。
八、联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孟凯 李敬超
电话:010-82262036 82262048
传真:010-82260412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财务部 胡兰
电话:010-642221783-823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机构部 温新婴
电话:010-642221783-825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10-86526016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2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为了加强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工作有效性,促进设备监理单位持续符合核准条件,提升监理工作能力,从源头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现就组织开展设备监理单位年度监督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监督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实施年度监督评审是设备监理单位行政核准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年度监督评审工作。
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统一组织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年度监督评审工作。各省(区、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年度监督评审工作。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按照质检总局的安排,为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提供技术和专家支持。
二、年度监督评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进行年度监督评审的主要任务是:
(一)督促设备监理单位开展年度自查;
(二)检查设备监理单位持续符合核准条件的情况,包括检查设备监理单位在核准范围内保持设备监理专业能力的情况和设备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督促设备监理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工作
各省(区、市)质监局应督促设备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年度自查工作,重点是开展设备监理活动及在核准范围内持续满足核准条件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设备监理单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质量管理/设备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系统),填报《设备监理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并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所在地的省级质监局。
四、年度监督评审的计划安排
各省(区、市)质监局应根据本行政辖区内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年度监督评审时,应当对设备监理单位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文件审查,并对其办公现场或监理现场进行检查。请各省(区、市)质监局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年度监督评审总结报总局质量管理司。总局质量管理司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年度监督评审的工作要求
(一)组成检查组。各省(区、市)质监局对设备监理单位的办公现场或监理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应安排一名设备监理专家参与检查。
(二)严格工作纪律。开展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相对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由被检查单位安排食宿,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不得安排与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妨碍设备监理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统一检查记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见附件1和2),妥善保存监督检查记录。请各省(区、市)质监局登录质检总局网站下载(http://www.aqsiq.gov.cn/质量管理/设备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系统)。
六、年度监督评审结果的处理
各省(区、市)质监局针对年度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设备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设备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请撤销或降低资格等级、调整设备监理专业范围
七、年度监督评审经费拨付标准及使用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监督评审的工作经费应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工作经费中列支。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质检总局将按照2000元/家的标准,向各地拨付2011年和2012年年度监督评审经费。其中,2011年根据各地设备监理单位年度监督评审中实地检查的数量核拨,2012年根据截至目前为止各地设备监理单位的数量预拨。合计拨付经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拨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年度监督评审工作经费仅用于专家的交通、食宿、劳务、培训等直接费用支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地不得另行向申请单位收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为使年度监督评审工作经费尽快下拨至各地,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地迅速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联系,提供受款单位及财务账号。
八、联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孟凯 李敬超
电话:010-82262036 82262048
传真:010-82260412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财务部 胡兰
电话:010-642221783-823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机构部 温新婴
电话:010-642221783-825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10-86526016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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