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2012年03月26日 14:22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cpzl/sbjl/201203/t20120326_212441.htm

在1月31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介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订情况。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对如何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作了介绍。

沈伟民指出,为有效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重点推进、确保落实:一是加强宣传贯彻。使有关各方都知晓本市设备监理制度的新要求,特别是设备监理各相关方对这次修法的目的、意义和新规定的应当实施设备监理的项目范围、设备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设备监理费用的保障、监理报告制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职责等内容形成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做好过渡衔接。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取消了原有的上海地方许可的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资质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新的《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要求在本市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代表设备监理单位独立执行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该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后方可从业。要妥善做好过渡衔接工作,防止因为有资质的企业和人员数量的突然减少对本市设备监理市场正常运行乃至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不利影响。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在《办法》正式施行前,上海市将根据《办法》规定,完善好相关配套制度。以确保设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目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应当委托实施设备监理的具体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并对外公布。同事,对事故隐患的报告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制订设备监理行业诚信档案的具体内容,还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行政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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