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批设备监理单位名单的公告(8)

2012年04月18日 16:18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cpzl/sbjl/201204/t20120418_215522.htm

关于公布第十批设备监理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2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现核发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2012249),在以下监理专业范围内具有甲级资格:

1. 水力发电站工程。

在以下监理专业范围内具有乙级资格:

1.火力发电站工程(制造阶段) 。

2.风力发电站工程:塔筒(制造阶段) 。

3.港口工程:散料码头工程:卸船机、装船机、堆取料机、输送机系统。(制造阶段)

4.港口工程:件杂货码头工程:门座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制造阶段)

5.热力及燃气工程:热力厂及供热管线工程(制造阶段) 。

6.环保工程: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发电动力锅炉烟气和脱硫污染治理成套设备(制造阶段) 。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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