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表扬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通报

关于印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收费自律承诺书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减免公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收费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公示日期:2019年7月29日

收费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

监督电话

1

会费

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技术机构会员800元/年,企业会员5000元/年,特邀会员30000元/年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

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相关文件的具体方案,向会员提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简报》、技术咨询、网络宣传、资讯发布等服务

010-59196520
  84250360

2

培训考试费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相关文件通知的培训(考试)方案,向学员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专业知识、能力提升、新利18国际路线宣贯等培训(考试)服务

010-59196530
  59196521

3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费等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开展“3.15”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汇总调查和展示公告活动、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企业信用评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活动文件(函)所确定的服务方案,向包括但不局限于企业的相关单位提供宣传服务、网络宣传、资讯发布、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服务、相关专用标识应用服务、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标识制作服务、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技术开发服务和企业信用评价咨询等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明码标价、质价相符的相关服务

010-59196501
  64201931

4

会务费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召开相关会议通知文件(函)所确定的相关会议内容,向参会者提供会务及与会务相关的服务

010-59196518
  59196521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收费公示文件

(中检办发〔2019〕121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收费公示文件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收费公示

(2017年版)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计费单位

定价方式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联系方式

备注

1

企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5000

市场调节价

会员

关于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修改的决议》进行备案的报告(中检办发[200625号)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报备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电话:010-84250360

坚持企业自愿入会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2

质量检验技术机构会员会费

800

市场调节价

会员

关于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修改的决议》进行备案的报告(中检办发[200625号)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报备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工作部

电话:010-59196525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3

特邀重点企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30000

市场调节价

会员

关于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修改的决议》进行备案的报告(中检办发[200625号)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报备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电话:010-84250360

坚持企业自愿入会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4

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常务理事会员会费

5000

市场调节价

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工作部

电话:010-59196525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5

特邀重点企业团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专项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电话:010-84250360

010-59196501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业务合作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简称“3.15”活动综合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

电话:010-64201931

010-84250360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业务合作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7

全国“质量月”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简称全国“质量月”活动)综合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

电话:010-64201931

010-84250360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业务合作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8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汇编宣传活动(简称“汇编”宣传活动)综合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

电话:010-64201931

010-84250361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电话:010-84250360

010-59196501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业务合作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9

分支机构(含专业委员会、分会)会员会费

常务理事单位

30000

市场调节价

会员

按各分支机构会员

代表大会决议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专委会

电话:010-59196536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空气净化专委会

电话:010-59196531

中国质量检验水环境专委会

电话:010-59196535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机动车专委会

电话:010-59196524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煤炭专委会

电话:010-59196525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检测设备分会

电话:010-59196523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理事单位

10000

普通会员单位

5000

10

企业评价咨询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相关指导文件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工作部

联系电话:010-59196523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11

培训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事业单位、个人

培训通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培训部

电话:010-59196526

010-59196530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12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10-64280090

010-84850680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双方根据服务委托情况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该项经营服务性业务活动,由业务合作单位承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13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标识制作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10-64280090

010-84850680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双方根据服务委托情况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该项经营服务性业务活动,由业务合作单位承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14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10-64280090

010-84850680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双方根据服务委托情况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该项经营服务性业务活动,由业务合作单位承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15

中检协质量诚信验证系统专项应用技术开发和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10-64280090

010-84850680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双方根据服务委托情况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该项经营服务性业务活动,由业务合作单位承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16

网络宣传服务费

合同价

市场调节价

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该收费项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对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如实公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

电话:010-64209133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双方根据服务委托情况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该项经营服务性业务活动,由业务合作单位承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

备注:上述公告于2017年6月26日发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和企业工作部与网络部
及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对《业务工作
涉企收费备案目录清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要求,质检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5〕207号),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印发了《关于对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质检财函〔2015〕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理和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财函〔2015〕180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质检总局主管下的社团组织,按照质检总局的相关要求,现将内设工作机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企业工作部、网络部、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涉企收费情况有效报备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企业工作部、网络部、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涉企收费备案目录清单》进行公示,供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了解。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谨此郑重提醒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质检总局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社团组织及社团组织的分会、专委会等内设分支机构或工作机构的任何单位没有依据的涉企收费,均可能涉嫌乱摊派、乱收费;同时,任何机构未经有效报备并正式公示而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团体会员单位进行的一切收费,广大企业均应拒交并可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传真:010-64280152,Email:hy@chinatt315.org.cn)举报反映,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将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2015年5月29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企业工作部、网络部、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涉企收费备案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计量
单位
定价方式 收费
对象
备注
1 企业团体会员
单位会费
5000元 关于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修改的决议》进行备案的报告(中检办发[2006]25号)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报备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入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实施。
2 特邀重点企业
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30000元 关于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修改的决议》进行备案的报告(中检办发[2006]25号)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报备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入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实施。
3 特邀重点企业团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单位专项服务费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根据企业团体会员单位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实施。
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简称“3.15”活动)
综合服务费
9000元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联系人:杨晓东、王剑,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实施。
5 全国“质量月”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简称
全国“质量月”
活动)综合服务费
9000元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联系人:杨晓东、王剑,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实施。
6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汇编宣传活动(简称“汇编”宣传活动)综合服务费 8600元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联系人:杨晓东、王剑,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和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实施。
7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
服务费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群,电话:010-64280090)实施。
8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
标识制作费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群,电话:010-64280090)实施。
9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费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群,电话:010-64280090)实施。
10 依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的规定,根据个别企业提出的专项服务需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在“3.15”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汇编”宣传活动中向企业提供相关专项服务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企业工作部(联系人:杨晓东、王剑,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网络部(联系人:刘丽,电话:010-64209133)、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群,电话:010-64280090)单独或联合实施;必要时,将相关服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联系人、电话等情况将适时公布)实施。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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