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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酒业有限公司 中粮集团简介 1994年以来,连续10年入选《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国惟一入选500强的食品企业; 集贸易、实业、金融、信息、服务和科研为一体,横跨农产品、食品、酒店、地产等众多领域; 中国最大的农产品贸易公司和最大的食品生产企业; 旗下拥有“长城”葡萄酒、“福临门”食用油、“金帝”巧克力等知名产品和品牌; 中国最大的食品加工企业,葡萄酒、精炼食用油、啤酒麦芽、面粉、印铁制罐、金属瓶盖等业务位居国内行业领先地位; 可口可乐在中国最大的合作伙伴,参与投资了17家可口可乐装瓶厂,其中控股经营6家; 旗下凯莱酒店集团在北京、三亚、大连、沈阳、苏州等地拥有12家酒店,跻身世界酒店企业300强行列。 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简介 是中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代表中粮集团对旗下酒业板块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品牌推广、营销策划各环节进行专业化管理; 其麾下拥有的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分别位于沙城、昌黎和烟台等中国三大重要的葡萄产地; 其麾下拥有的中粮绍兴酒有限公司秉承绍兴酒传统手工酿造工艺精髓,精心酿制了“黄中皇”、“孔乙己”、“流觞亭”、“长城”、“华夏俱乐部”等品牌产品,行销海内外; “长城”品牌是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连续多年葡萄酒产销量和市场综合占有率位居中国葡萄酒行业第一,“长城”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行业惟一授权使用中消协“3·15”标志; 远销法、德、英、日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中国出口名牌”和国内产销量第一的殊荣。 长城葡萄酒简介 长城葡萄酒是全球500强企业中粮集团旗下驰名品牌,是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是“中国名牌产品”,连续多年产销量居全国第一。 早在1974年,中粮集团就获得了“长城”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是长城商标惟一合法的所有者和使用者。2004年,“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长城”系列葡萄酒是中国最早按照国际标准酿造的地道葡萄酒,出品了中国第一瓶干白、第一瓶干红葡萄酒以及第一瓶起泡酒,多年来产品深得中国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销售网络遍布全国;产品多次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奖,远销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中国出口名牌”称号。 目前“长城”拥有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河北沙城,成立于1983年)、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河北昌黎,成立于1988年)和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山东蓬莱,成立于1998年)3家生产厂,年生产能力10万吨。在沙城、昌黎、烟台这三个国内公认最好的酿酒葡萄产区,按照国际标准投资建设了数万亩国际名种酿酒葡萄种植园,保证了充足的原料供应,成为酿造优质葡萄酒的“第一车间”。同时通过“公司+农户+基地+科技”多种经营形式,加速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 长城葡萄酒三大酒厂简介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河北 沙城) 1983年,中粮集团投资成立了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并独立研制出我国第一瓶绝干型干白葡萄酒和香槟法起泡葡萄酒,从而将中国葡萄酒业推向国际市场。长城干白葡萄酒多次获国家金质奖和国际大奖,被欧美酿酒专家誉为“典型的东方美酒”。长城星级系列干红干白葡萄酒凭借其优异的品质,博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河北 昌黎) 1988年,中粮投资兴建了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并研制出中国第一瓶干红葡萄酒。在这块被誉为中国的“波尔多”的黄金选地上,华夏公司建成了国内最大的万亩优质酿酒葡萄基地,以及储存了上万只橡木桶的亚洲最大的地下花岗岩专业酒窖,确保高品质葡萄酒的陈年和酿造。“华夏葡园A区长城干红”更是剑指高端,获得了第五届布鲁塞尔中国葡萄酒烈酒评酒会的惟一特别金奖和“中国最佳红葡萄酒”的称号。华夏长城葡萄酒凭借与众不同的好品质在国内外市场上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喜爱。 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山东 蓬莱) 1998年,中粮在世界七大葡萄海岸之一的“人间仙境”—蓬莱投资兴建了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公司采用国际标准建设的长城葡萄庄园,全部引进赤霞珠、霞多丽、梅鹿辄、雷司令等国际著名的优良品种,确保了葡萄酒纯正的品质。将于2006年建成的南王山谷酒庄将被打造成为集苗木开发、葡萄种植、葡萄酒产销科研、葡萄庄园观光旅游、传播葡萄酒文化为一体的综合经济实体。 产品质量放心承诺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52年在北京成立,是一家集贸易、实业、金融、信息、服务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自1983年起,中粮集团开始大规模进入葡萄酒生产行业,分别在河北沙城、河北昌黎、烟台蓬莱投资创建了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长城”牌系列葡萄酒,成为国内惟一在三大著名酿酒葡萄产地拥有大型生产基地的葡萄酒生产企业。2000年,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成立,对“长城”牌系列葡萄酒的生产、营销统一管理,并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保证“长城”葡萄酒的质量优势。 经过20年的精心培育,“长城”已成为公众知晓程度很高的葡萄酒品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成为第一个并且是惟一一个获准使用“3·15”标志的葡萄酒,并于2004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粮集团携中粮酒业公司及下属葡萄酒生产企业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第一、坚持公平、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方式,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是在葡萄酿酒行业内,更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虚假夸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始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杜绝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三、认真听取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使消费者遭受损害的问题能依法、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第四、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全国消费者对公司葡萄酒产品的质量监测、监督,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主要产品:长城葡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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