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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局查处违法包装大米

2012年01月13日 18:1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把每袋10公斤的米倒换成每袋25公斤的包装,生产日期“2011年1月8日”篡改为“2011年5月12日”。这是近日,西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执法时,在福锦米业厂区仓库内发现的。目前这一仓库已被查封,执法人员正在对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群众举报称,位于西安市北辰立交东侧福锦米业厂区内的几名工人正在为中储粮生产的“龙福祥长粒香米”倒换包装和私自修改生产日期。

接到举报,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在该厂区南排一间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几名工人正在将10公斤装的米袋拆开,把米倒入25公斤装的包装带内,然后把原来包装封口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1年1月8日”条子,改为一张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的条子,并缝在封口处。倒袋的整个过程,倒袋的整个过程,对大米也未做任何质量安全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按规定出厂大米进入流通和营销环节,必须是原封不动。若发现大米有质量问题,应原封退回厂家。该仓库作为仓储区域,由于缺乏必要的生产检测装备不能进行分装。若经销商发现大米潮湿等现象,可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分装,但必须提前到质监部门备案。

对将大米生产日期延期4个月的做法,执法人员称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已经查封该仓库,对倒装的大米进行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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