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质监局打击餐饮业海鲜产品缺斤短两行为
2012年08月29日 10:10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zxdjzzxd/spzx/201208/t20120829_229867.htm
秋季来临,海鲜市场即将迎来新的一轮高峰期,届时将有大量市民在饭店内购买现场称重且价值较高的海鲜产品。因而,饭店在销售过程中的计量准确与否受到了市民的关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打击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盘锦市质监局近期针对现场称重的餐饮业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主要检查四个方面:一是餐饮业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二是在用计量器具性能是否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三是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强制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四是餐饮业经营者当场称重的商品是否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截至目前,盘锦市质监局检查餐饮业经营单位10家,检查发现个别餐饮业单位在称量海鲜产品时没有进行漏水预处理,导致海鲜产品实际净重量误差较大;称量时包含托盘重量,没有去皮处理;计量器具超期未检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问题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秋季来临,海鲜市场即将迎来新的一轮高峰期,届时将有大量市民在饭店内购买现场称重且价值较高的海鲜产品。因而,饭店在销售过程中的计量准确与否受到了市民的关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打击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盘锦市质监局近期针对现场称重的餐饮业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主要检查四个方面:一是餐饮业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二是在用计量器具性能是否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三是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强制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四是餐饮业经营者当场称重的商品是否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截至目前,盘锦市质监局检查餐饮业经营单位10家,检查发现个别餐饮业单位在称量海鲜产品时没有进行漏水预处理,导致海鲜产品实际净重量误差较大;称量时包含托盘重量,没有去皮处理;计量器具超期未检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问题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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