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查处首起网上虚构交易案件
2016年09月21日 09:07 信息来源:http://gsj.zj.gov.cn/zjaic/gzfw/zfdt/201609/t20160920_145959.htm
日前,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淘宝网店虚构交易案,该案是南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起网上虚构交易案件。
家住南湖区新丰镇某小区的许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为了增加交易量,提高其网店的信誉度,许某通过淘宝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从而吸引消费者购物。自2015年5月初开始至2016年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该店累计虚构交易90单,虚构交易额27304元,该店通过虚构交易量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淘宝网的经营秩序。
该店虚构交易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网络虚假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
日前,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淘宝网店虚构交易案,该案是南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起网上虚构交易案件。
家住南湖区新丰镇某小区的许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为了增加交易量,提高其网店的信誉度,许某通过淘宝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从而吸引消费者购物。自2015年5月初开始至2016年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该店累计虚构交易90单,虚构交易额27304元,该店通过虚构交易量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淘宝网的经营秩序。
该店虚构交易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网络虚假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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