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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深入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2018年01月04日 09:47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801/t20180103_510532.htm

为切实加强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促进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提高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作业质量,保障电梯运行安全。依据《兴安盟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兴质监特发[2017]20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组织监察、检验人员对全盟所有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自10月25日至11月25日,工作的检查对象为全盟从事电梯安装、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包括维保单位派驻的分支机构),特别是从事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检查的重点主要针对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从资质许可、分支机构资质授权、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安装质量、维保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30余家,其中,自治区内注册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10家,负责全盟3000余台电梯的安装、维护保养活动。经检查,发现多家维保单位未提供机构资质和机构授权书、质保体系相关文件、对维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记录、电梯专项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存在维保人员不足,现场仅一人维保的现象,还存在维保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等问题。发现多家安装单位在安装现场未能按照规定为安装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配套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未能提供安装作业人员证件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同时要求异地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按照《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异地维保监督管理的通知》(内质监特函[2017]373号)文件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将结合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和仍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单位,将在兴安盟质监局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并在旗县局、盟质监局直至区局登记备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经整改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将取缔其在我盟电梯安装、维护保养资格。继续从事电梯安装、维保的单位,盟质监局会同辖区监管局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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