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
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大兴安岭地区按照《黑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大兴安岭地区成立了以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长莫学停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食品安全相关科室作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要求各相关科室把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针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加区市场监管局以经营保健食品的专卖店、药店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相关经营资质,核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购销记录、质检报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该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34家,保健食品专营店8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出动执法人员703人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了该区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净化了消费环境。
(二)结合其它专项治理活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一是在“315国际消费权益日”之际,全区积极开展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活动。提醒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食品、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倡导“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应该清楚,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如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截止目前,共组织宣传活动2次,咨询活动3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1850份。
二是开展春季校园及幼托机构食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主要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存在过期或无标签问题;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和加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等方面入手。部分学校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学校食堂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垃圾处理不及时;一些小型幼儿园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大多数小型幼儿园餐饮服务场所存在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欠合理现象,再加上受条件和位置的制约,监督整改难度较大,对今后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亦有一定影响。部分学校采购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未严格按要求向供货商索证索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9人次,检查学校食堂4家,检查托幼机构食堂23家,检查校外托管机构26家,检查校园内及周边餐饮单位45家,责令整改7家。
三是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为重点场所,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车站等重点区域,以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检查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过期、“三无”等食品的违法行为。春节、元宵节期间共检查批发市场1家,集贸市场7家,超市165家,下达整改通知23份,有效地净化了该区节日食品市场。
(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突出监管重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有人在阿蒙食品有限公司(阿蒙大自然主题餐厅)内销售保健品,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11月17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区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联合执法人员在阿蒙食品有限公司(阿蒙大自然主题餐厅)检查,王晓辉正在现场进行销售乐一生牌蜂胶液、娃娃鱼骨粉蛋白粉,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王晓辉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销售保健品,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在经营期间共销售了400罐娃娃鱼骨粉蛋白粉,涉案总金额为24000元人民币,当事人王晓辉当天就把购买娃娃鱼骨粉蛋白粉消费者退货、返钱,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从轻的处罚情节,应当对其予从轻行政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王晓辉的无照销售保健品行为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人民币。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就开始销售,甚至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为主要销售对象,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监管的难点,监管人员唯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消灭一起,才能有效净化保健食品销售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考核制度
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将工作推进到基层。根据方案的安排,对基层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将基层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纳入当年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
利用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扩大食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和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和12331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认真接受和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大兴安岭地区按照《黑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大兴安岭地区成立了以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长莫学停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食品安全相关科室作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要求各相关科室把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针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加区市场监管局以经营保健食品的专卖店、药店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相关经营资质,核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购销记录、质检报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该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34家,保健食品专营店8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出动执法人员703人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了该区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净化了消费环境。
(二)结合其它专项治理活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一是在“315国际消费权益日”之际,全区积极开展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活动。提醒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食品、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倡导“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应该清楚,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如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截止目前,共组织宣传活动2次,咨询活动3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1850份。
二是开展春季校园及幼托机构食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主要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存在过期或无标签问题;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和加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等方面入手。部分学校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学校食堂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垃圾处理不及时;一些小型幼儿园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大多数小型幼儿园餐饮服务场所存在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欠合理现象,再加上受条件和位置的制约,监督整改难度较大,对今后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亦有一定影响。部分学校采购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未严格按要求向供货商索证索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9人次,检查学校食堂4家,检查托幼机构食堂23家,检查校外托管机构26家,检查校园内及周边餐饮单位45家,责令整改7家。
三是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为重点场所,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车站等重点区域,以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检查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过期、“三无”等食品的违法行为。春节、元宵节期间共检查批发市场1家,集贸市场7家,超市165家,下达整改通知23份,有效地净化了该区节日食品市场。
(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突出监管重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有人在阿蒙食品有限公司(阿蒙大自然主题餐厅)内销售保健品,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11月17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区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联合执法人员在阿蒙食品有限公司(阿蒙大自然主题餐厅)检查,王晓辉正在现场进行销售乐一生牌蜂胶液、娃娃鱼骨粉蛋白粉,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王晓辉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销售保健品,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在经营期间共销售了400罐娃娃鱼骨粉蛋白粉,涉案总金额为24000元人民币,当事人王晓辉当天就把购买娃娃鱼骨粉蛋白粉消费者退货、返钱,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从轻的处罚情节,应当对其予从轻行政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王晓辉的无照销售保健品行为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人民币。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就开始销售,甚至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为主要销售对象,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监管的难点,监管人员唯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消灭一起,才能有效净化保健食品销售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考核制度
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将工作推进到基层。根据方案的安排,对基层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将基层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纳入当年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
利用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扩大食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和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和12331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认真接受和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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