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查处首例直播售假案
隐蔽的出租房里,多种三无产品正通过“直播带货”渠道,被推销给各地用户。11月2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蚌埠市场监管部门日前查获有疑似直播带货且涉嫌销售假货行为的一起违法案件。据悉,目前此类“直播带货”售假案件在省尚属首例。
出租房里分装“三无”产品
“当晚去检查时,最先看到出租屋内有人员正在将不粘锅等产品进行装盒,现场散落着已包装好的产品和还未来及分装的产品,还有很多不同品牌的包装盒、包装箱等。”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袁猛介绍。
此后,执法人员在出租房楼上看见一个已布置好的直播间,以及直播用灯光、话筒等工具。“在对现场物品检查后发现,一部分产品属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的‘三无’产品,还有一些产品的包装盒信息与产品不符,属疑似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部分可能涉及商标侵权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利用“快手”平台账号进行直播带货,涉嫌销售“三无”日化用品,少量的智能小机器人等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场所进行了查封,并将对涉案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据了解,目前此类“直播带货”售假案件在省尚属首例。
一系列“行规”出台约束直播业
近年来,以“直播带货”为主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新业态滋生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针对“直播带货”乱象,一系列“行规”陆续出台。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即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的责任进行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同时,这份《指导意见》还要求,要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涉及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等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8大违法行为,并明确应依据相应的法律予以查处。
“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蚌埠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针对此新型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判,对此案相关涉案主体及违法违规网络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并加大了监管稽查力度,此次行动给予了网络直播售假有力的打击。”袁猛表示。
隐蔽的出租房里,多种三无产品正通过“直播带货”渠道,被推销给各地用户。11月2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蚌埠市场监管部门日前查获有疑似直播带货且涉嫌销售假货行为的一起违法案件。据悉,目前此类“直播带货”售假案件在省尚属首例。
出租房里分装“三无”产品
“当晚去检查时,最先看到出租屋内有人员正在将不粘锅等产品进行装盒,现场散落着已包装好的产品和还未来及分装的产品,还有很多不同品牌的包装盒、包装箱等。”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袁猛介绍。
此后,执法人员在出租房楼上看见一个已布置好的直播间,以及直播用灯光、话筒等工具。“在对现场物品检查后发现,一部分产品属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的‘三无’产品,还有一些产品的包装盒信息与产品不符,属疑似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部分可能涉及商标侵权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利用“快手”平台账号进行直播带货,涉嫌销售“三无”日化用品,少量的智能小机器人等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场所进行了查封,并将对涉案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据了解,目前此类“直播带货”售假案件在省尚属首例。
一系列“行规”出台约束直播业
近年来,以“直播带货”为主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新业态滋生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针对“直播带货”乱象,一系列“行规”陆续出台。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即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的责任进行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同时,这份《指导意见》还要求,要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涉及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等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8大违法行为,并明确应依据相应的法律予以查处。
“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蚌埠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针对此新型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判,对此案相关涉案主体及违法违规网络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并加大了监管稽查力度,此次行动给予了网络直播售假有力的打击。”袁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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