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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2020年12月11日 08:48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012/330169.html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开展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并下发通知进行了具体部署。

通知明确了五大重点,其中包括重点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重点主体: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重要时间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节假日,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调味品、面粉及面制品、食用油以及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

通知强调,深挖案源线索,强化案件查处。各地各部门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力的大要案,加强涉案食品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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