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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双打办公布上海市打击侵权假冒“十佳案例”

2020年12月15日 08:36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012/330404.html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办案水平,搭建成员单位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上海市双打办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打击侵权假冒‘十佳案例’评选活动”。经各成员单位推荐申报、专业初审、集中评审等环节,评选出上海市打击侵权假冒“十佳案例”。

十佳案例

1.被告人谢某某、赵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被害单位许可,在互联网上开设“永恒之塔大师服”私服网站,向用户提供从被害单位网站上下载的《永恒之塔》游戏客户端,并通过改变IP地址,使用户在登录游戏后指向非法运营的“永恒之塔大师服”网络游戏服务器端。游戏玩家向其购买游戏商品等时,通过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云支付平台。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谢某某通过支付宝、比特币、某云支付平台等方式共向被告人赵某某支付报酬148,491.87元。2017年4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广东被抓获,到案后始终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5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浙江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权利人的客户端程序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制的侵犯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作出如下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撤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13)鄂梁子湖刑初字第0003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中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二、被告人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判决后,被告人谢某某、赵某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裁决“用ω-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为raf激酶抑制剂”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9年1月,某医药保健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涉及发明专利“用ω-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为raf激酶抑制剂”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请求。该公司认为,上海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网登载“索拉非尼”抗癌原料药信息,在某国际制药原料中国展的展板和发放的宣传册上宣传原料药“索拉非尼”的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市知识产权局通过涉案产品信息中记载的药品通用名称对应药品信息权威工具书确定涉案产品的化学结构式,比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和涉案产品索拉非尼的化学结构,认定涉案产品落入请求人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在官网上“公司产品”栏目展示涉案产品信息、在商业展会上分类展示产品信息、发放宣传单页,有推销产品的目的,构成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侵犯。市知识产权局据此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停止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索拉非尼,并删除进行许诺销售的网站信息,销毁印有侵权产品的所有宣传资料。

3.假冒“NCPC”商标专用权氨苄西林案

2019年初,内蒙古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药品(申报品名为氨苄西林)。因该批货物为抗生素类药品,在被海关风险布控后,上海海关隶属外高桥港区海关查验关员对该批货物进行了细致而周密地彻查,打开集装箱门,几十大桶的氨苄西林被杂乱的堆放在集装箱内,且桶身上印有“NCPC”标识的标签制作粗糙,具有重大侵权嫌疑。经“NCPC”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氨苄西林系侵权商品,并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2019年7月,根据公安机关商请,上海海关将案件及涉案货物一并移交上海市公安局予以刑事侦办。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作出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对3名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判决。

4.上海“5.09”跨境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3年以来,一些境外售假团伙在中东地区招揽200余名分销商,有组织、分层级、规模化地接收各类假冒“LV”“HERMES”“CHANEL”等品牌箱包、鞋履、手表等商品订单,并先后在多家公司,雇佣林某某等人以上述公司经营外贸业务为掩饰,由境外团伙向境内团伙提供资金,在广东广州、深圳等地通过詹某某等人组织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各类假冒商品,嗣后又勾结报关公司、物流公司,以“虚假报关”“真假混同”等方式将上述假货批量运送出境,目的地主要涉及阿联酋迪拜。2019年7月,上海警方历经5个月缜密侦查,在境内上海和广州、深圳等地成功捣毁制假窝点1处、囤假窝点5处,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查获制假模具24个、假冒箱包服饰2.8万件以及零配件、商标标识2.8万件;同步联合阿联酋警方在当地抓获外籍嫌疑人20人,扣押假冒品牌箱包、服饰、鞋履饰品2.2万件,涉案金额近18亿元。

5.上海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2019年5月2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涉嫌生产假兽药对上海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经调查,近年来该公司陆续生产了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和20%聚醇醚碘溶液2个品种假兽药,现场查获的48箱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和26箱20%聚醇醚碘溶液生产于2018年底。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假兽药的生产销售凭证以备核查,也无法提供准确的生产销售数据,其近年来生产假兽药的总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最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兽药74箱、没收假兽药标签52张、并处罚款20万元、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出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处罚。

6.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BORDEAUX”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4月,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接到成都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移送案件线索,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成都的某糖酒商品交易会上涉嫌侵犯波某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办案人员随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地、仓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侵权的违法事实,扣押了当事人涉嫌侵权的葡萄酒共计1608箱。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鉴于涉案商品数量较多、案值较大,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决定将该案移送浦东经侦支队处理。2020年6月4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诸葛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7.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2019年春节前夕,上海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执法总队接到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的举报,反映在上海市多个区域出现了使用权利人“茅台”、“MOUTAI”及相关图形注册商标的店招从事酒类销售业务的商户。据商标权利人介绍,由于“茅台”酒每年产量有限、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故现阶段在上海仅有16家专卖店,被授权许可在店招及装潢中使用权利人商标。但上海市场目前存在大量商户未经任何授权,擅自使用权利人商标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执法人员查明情况后,对涉案商户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2家商户全部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了侵权标识,停止了侵权行为。同时,在检查中还查获部分商户存在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违法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之商标侵权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最终对相关商户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8.上海“1.24”跨境制售假烟案

2019年1月,上海警方会同上海烟草稽查部门,经一年缜密经营,在境外柬埔寨和境内上海、广西、广东、江苏等地开展同步收网打击,彻底摧毁横跨“柬埔寨—越南—中国”的特大印刷包材、制作假烟、非法运输、包装打码、批发分销的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人,捣毁生产、仓储等窝点18处,缴获印刷机、打码机等制假机器17台,制假模板2000余块,假烟包装纸200余万张(可制作75万余条假烟,价值7亿余元),成品假烟2.5万条,散支烟4万余支。该案先后于2019年5月17日、7月19日、2019年12月5日移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系全国首例在境外捣毁制假窝点的跨境假烟案件,是上海经侦系统首次“包机”押解境外逃犯的案件。

9.武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传播权利人作品案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当事人在互联网站“××视频网”上登载移动客户端软件“××视频”的安装文件,供用户在当事人网站下载后,通过移动信息网络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上安装和使用。当事人在经营的移动客户端软件“××视频”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的《摩登家庭第十季》等27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作品),并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得经营收入。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于2019年3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行为予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游某、康某等十四人跨境互联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列案

2006年8月起,被告人游某、康某、徐某等5人跨境售假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在境外创建售假网站、在境内采购并通过国际物流发送至境外的方式,销售假冒“Nike”“LouisVuitton”等注册商标商品。游某等人先后在上海、湖北等地建立客服中心,由游某委托徐某负责创建、维护售假网站,并招募被告人谢某丰、徐某英等4人作为客服人员,在境外网站、论坛发布广告招揽客户;游某等人获取客户订单后,根据订单需求安排殷某、陈某等5人在广州、莆田等地采购、打包假冒品牌商品,并通过物流公司将商品发往境外。后通过银行电汇、西联汇款等渠道收取货款。经鉴定,游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2566万余元。

2017年12月28日、2018年4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分别对游某、康某等5人,殷某、陈某等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2019年4月10日、4月25日,青浦区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分别对上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公诉。2019年8月23日、9月26日,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上述十四名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游某等十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百万至十五万不等;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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