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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部门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方案

2020年12月02日 10:06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011/329122.html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市药品监管局、税务局、海关、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20〕164号)精神,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20年11-12月联合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 省委宣传部 省委网信办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省税务局

贵阳海关 省通信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18日

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促进省电子商务、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11-12月联合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六保”“六稳”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维护促进贵州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认真落实对入驻商家资质信息和销售商品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的审查核验义务,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依法公示平台交易规则协议,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及销售商品进行比例抽查。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和自营性平台经营者依法公示证照相关信息的监测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贵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委网信办、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非法寄递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集中整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守住安全底线、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贵阳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格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严格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严格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动;严格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强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监测监管,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省委网信办、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七)探索新模式新业态下的监管方式。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不断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盗版网课、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以及本地消费投诉举报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立足职能职责和明确的工作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行政指导,扎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业务合作、信息共享和协查协办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探索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引导网络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重点做好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网络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等工作,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普法宣传,引导合规经营。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诚信经营理念和网络消费安全知识的宣传,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推动网络市场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报1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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