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2020年12月03日 09:22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012/329394.html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联合开展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将围绕“五大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主体: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重要时间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节假日,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调味品、面粉及面制品、食用油以及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联合开展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将围绕“五大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主体: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重要时间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节假日,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调味品、面粉及面制品、食用油以及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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