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7月6日,黑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龙江、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要点》对2020年黑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安排,涉及7方面、35项任务。
1.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和产品监管
加强互联网、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治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寄递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保护,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严格版权和地理标志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健全无害化销毁,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
3.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保护,依法加强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案件审判工作。
4.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和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区域协作联动。
5.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不断强化维权援助,持续开展教育引导。
6.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加强跨境执法协作,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
7.推进业务能力建设
提升执法、知识产权审判、知识产权检察人员专业水平,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加强黑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系统性宣传。
7月6日,黑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龙江、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要点》对2020年黑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安排,涉及7方面、35项任务。
1.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和产品监管
加强互联网、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治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寄递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保护,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严格版权和地理标志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健全无害化销毁,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
3.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保护,依法加强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案件审判工作。
4.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和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区域协作联动。
5.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不断强化维权援助,持续开展教育引导。
6.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加强跨境执法协作,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
7.推进业务能力建设
提升执法、知识产权审判、知识产权检察人员专业水平,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加强黑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系统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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