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召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
百姓所安,监管所愿。今年4月份起,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快准严”的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处理,严厉查办了一大批民生领域案件。为让公众及时了解专项行动成果,12月28日,东营市召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学锋同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段惠萍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由王学锋同志介绍今年以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情况。
东营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市场监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快准严”的执法理念,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案件,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大力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聚焦民生关切,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将“铁拳”行动作为今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东营市实际,确定了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广告、商标、价格收费、认证认可等领域的11类查办重点,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动态数据分析等,深入摸排案件线索,深挖行业潜规则,坚持上追下查,精准重拳出击,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切实打出执法工作声威。行动期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93件,涉案货值870.7万元,罚没款182.5万元,3起案件被省局公布为典型案件,1起案件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重点案件。12月2日,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罚没物品公开销毁现场会在东营市召开,现场销毁酒类、饮料、调味品、花生油等共计20余吨,货值130余万元,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效震慑。
二、强化执法协作,集聚打击治理合力
为全面扩大“铁拳”行动作战规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搭建市县联动、区域协同、行刑衔接等协同联动平台,形成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市县联动,建立了考核评价、督导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机制,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由市局统一协调指挥,开展“集群作战”,发挥规模打击效应,对重大复杂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二是强化区域协同,充分发挥环黄渤海“6+1”稽查打假协作区、省会经济圈市场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作用,联合周边地市查办食品违法犯罪案件6件,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强化行刑衔接,与市检察院联合成立协作办公室,与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办案协作、信息发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今年以来,全市系统联合公安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10件。
三、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高压震慑效应
坚持执法与宣传并重,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先后在各级报刊网站、电视台等发稿90余篇。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定期评选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行动期间,全市系统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刊等媒介公开曝光案件138件,持续释放震慑效果,真正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设立了专项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发布了违法线索征集公告,认真受理网络、电话、信件等各渠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办、办必回复。行动期间,全市共受理处置民生领域投诉举报162起,诉转案45起,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民生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做到让全市老百姓买的放心、吃的放心、用的放心,为奋力推动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同时,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参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共同营造社会共治共享、群众放心满意的良好氛围。
其次由段惠萍同志介绍“铁拳”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
东营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11类查办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了一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查办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山东佗景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佗景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并经营的固体饮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人参黄精玉竹”“葛根决明子”两种固体饮料添加了化学药物成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市公安局。2021年6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董某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二、东营华糖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糖果生产经营活动案。根据举报线索,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冒用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食品,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糖果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021年8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东营荣燊气体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营荣燊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螺丝瓶)进行充装,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2021年9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东营区华夏肉业冻品商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肉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华夏肉业冻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经营的冷冻带骨牛排、进口牛脊髓等8种进口肉品均不能提供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进口冷冻食品报备经营凭证等证明材料,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有关政策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肉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2021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东营五合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五合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中为达到优惠效果虚构原房价,在促销活动时提高了原销售价格后,再进行优惠活动,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给予购房者虚假优惠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东营市丰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案。根据东营市广告监测中心移送的案件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丰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保证提分、提名次”等违法广告,且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住所不符,责令限期登记后逾期不登记,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且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2021年5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3.5万元并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山东名俱扬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名俱扬健康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8种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2021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利津县沈家洪城老火锅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制品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利津县沈家洪城老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进口牛脊髓不能提供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报关单,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制品的行为。2021年3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垦利区垦利街道宝达建材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以次充好水泥案。根据举报线索,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对垦利区垦利街道宝达建材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复合硅酸盐水泥系侵犯垦利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经检验,该水泥为不合格产品,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以次充好水泥的行为。2021年10月,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河口区义和圣德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河口区义和圣德超市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包装、装潢、商标等均系假冒,且该超市进货时未查验涉案白酒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2021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最后是记者提问环节。
问题一:请问这次“铁拳”行动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这次“铁拳”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的,时间是从今年4月底到12月底。突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重点任务突出。根据总局、省局梳理的查办事项,我们对全市市场监管形势进行了深入研判分析,确定了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劣质水泥,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违法虚假广告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等11类查办重点,都是目前民生领域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监管风险压力最大、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一些突出问题。
二是做好结合文章。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将“铁拳”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开展工作,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同时,我们将“铁拳”行动与打击侵权假冒、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护苗助老”广告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升了监管执法的效能。
三是打击精准有力。我们制定印发了“铁拳”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围绕查办重点,加强工作研究分析,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重执法与监检配合、强化部门执法协作、突出与企业联合打假、主动开展稽查抽检、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维度收集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了靶向目标。各县区也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办案方向,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严惩严办各类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比如,东营区局聚焦“山寨”白酒领域,集中局所执法力量,成立26个执法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对全区63家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查办案件28起,严厉打击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问题二:我们关注到,在这次“铁拳”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非常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联合查处了多起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请问这方面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答:我们一直十分重视与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在今年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我们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我们与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滨海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执法司法办案协作、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案件信息发布等五项工作机制,实现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与市检察院联合设立了协作办公室,明确了工作机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调查和督办、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奠定了基础。
二是强化交流会商。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商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分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和发展趋势,协商解决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环节存在的具体问题,研判会商重点案件和犯罪线索,确定下一步的办案思路和方向。今年以来,围绕重点食品整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侵犯注册商标等内容召开专题联席会议6次,召开重点案件专题会商会议30余次。
三是密切执法协作。在“铁拳”行动案件查办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移送起诉后,涉及产品流向及有关当事人身份信息也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中,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我们还主动邀请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开展调查。今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涉嫌犯罪案件10起,其中,9.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打掉非法生产经营窝点4处,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东营市某食品经营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资格罚,并对负责人作出从业禁止的行为罚。
百姓所安,监管所愿。今年4月份起,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快准严”的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处理,严厉查办了一大批民生领域案件。为让公众及时了解专项行动成果,12月28日,东营市召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学锋同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段惠萍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由王学锋同志介绍今年以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情况。
东营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市场监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快准严”的执法理念,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案件,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大力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聚焦民生关切,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将“铁拳”行动作为今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东营市实际,确定了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广告、商标、价格收费、认证认可等领域的11类查办重点,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动态数据分析等,深入摸排案件线索,深挖行业潜规则,坚持上追下查,精准重拳出击,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切实打出执法工作声威。行动期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93件,涉案货值870.7万元,罚没款182.5万元,3起案件被省局公布为典型案件,1起案件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重点案件。12月2日,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罚没物品公开销毁现场会在东营市召开,现场销毁酒类、饮料、调味品、花生油等共计20余吨,货值130余万元,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效震慑。
二、强化执法协作,集聚打击治理合力
为全面扩大“铁拳”行动作战规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搭建市县联动、区域协同、行刑衔接等协同联动平台,形成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市县联动,建立了考核评价、督导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机制,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由市局统一协调指挥,开展“集群作战”,发挥规模打击效应,对重大复杂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二是强化区域协同,充分发挥环黄渤海“6+1”稽查打假协作区、省会经济圈市场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作用,联合周边地市查办食品违法犯罪案件6件,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强化行刑衔接,与市检察院联合成立协作办公室,与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办案协作、信息发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今年以来,全市系统联合公安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10件。
三、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高压震慑效应
坚持执法与宣传并重,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先后在各级报刊网站、电视台等发稿90余篇。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定期评选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行动期间,全市系统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刊等媒介公开曝光案件138件,持续释放震慑效果,真正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设立了专项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发布了违法线索征集公告,认真受理网络、电话、信件等各渠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办、办必回复。行动期间,全市共受理处置民生领域投诉举报162起,诉转案45起,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民生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做到让全市老百姓买的放心、吃的放心、用的放心,为奋力推动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同时,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参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共同营造社会共治共享、群众放心满意的良好氛围。
其次由段惠萍同志介绍“铁拳”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
东营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11类查办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了一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查办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山东佗景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佗景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并经营的固体饮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人参黄精玉竹”“葛根决明子”两种固体饮料添加了化学药物成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市公安局。2021年6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董某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二、东营华糖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糖果生产经营活动案。根据举报线索,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冒用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食品,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糖果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021年8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东营荣燊气体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营荣燊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螺丝瓶)进行充装,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2021年9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东营区华夏肉业冻品商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肉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华夏肉业冻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经营的冷冻带骨牛排、进口牛脊髓等8种进口肉品均不能提供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进口冷冻食品报备经营凭证等证明材料,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有关政策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肉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2021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东营五合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五合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中为达到优惠效果虚构原房价,在促销活动时提高了原销售价格后,再进行优惠活动,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给予购房者虚假优惠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东营市丰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案。根据东营市广告监测中心移送的案件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丰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保证提分、提名次”等违法广告,且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住所不符,责令限期登记后逾期不登记,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且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2021年5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3.5万元并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山东名俱扬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名俱扬健康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8种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2021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利津县沈家洪城老火锅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制品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利津县沈家洪城老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进口牛脊髓不能提供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报关单,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制品的行为。2021年3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垦利区垦利街道宝达建材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以次充好水泥案。根据举报线索,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对垦利区垦利街道宝达建材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复合硅酸盐水泥系侵犯垦利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经检验,该水泥为不合格产品,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以次充好水泥的行为。2021年10月,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河口区义和圣德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河口区义和圣德超市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包装、装潢、商标等均系假冒,且该超市进货时未查验涉案白酒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2021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最后是记者提问环节。
问题一:请问这次“铁拳”行动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这次“铁拳”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的,时间是从今年4月底到12月底。突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重点任务突出。根据总局、省局梳理的查办事项,我们对全市市场监管形势进行了深入研判分析,确定了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劣质水泥,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违法虚假广告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等11类查办重点,都是目前民生领域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监管风险压力最大、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一些突出问题。
二是做好结合文章。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将“铁拳”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开展工作,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同时,我们将“铁拳”行动与打击侵权假冒、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护苗助老”广告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升了监管执法的效能。
三是打击精准有力。我们制定印发了“铁拳”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围绕查办重点,加强工作研究分析,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重执法与监检配合、强化部门执法协作、突出与企业联合打假、主动开展稽查抽检、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维度收集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了靶向目标。各县区也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办案方向,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严惩严办各类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比如,东营区局聚焦“山寨”白酒领域,集中局所执法力量,成立26个执法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对全区63家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查办案件28起,严厉打击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问题二:我们关注到,在这次“铁拳”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非常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联合查处了多起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请问这方面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答:我们一直十分重视与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在今年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我们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我们与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滨海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执法司法办案协作、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案件信息发布等五项工作机制,实现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与市检察院联合设立了协作办公室,明确了工作机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调查和督办、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奠定了基础。
二是强化交流会商。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商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分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和发展趋势,协商解决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环节存在的具体问题,研判会商重点案件和犯罪线索,确定下一步的办案思路和方向。今年以来,围绕重点食品整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侵犯注册商标等内容召开专题联席会议6次,召开重点案件专题会商会议30余次。
三是密切执法协作。在“铁拳”行动案件查办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移送起诉后,涉及产品流向及有关当事人身份信息也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中,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我们还主动邀请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开展调查。今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涉嫌犯罪案件10起,其中,9.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打掉非法生产经营窝点4处,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东营市某食品经营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资格罚,并对负责人作出从业禁止的行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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