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出台措施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近日,江西省检察院出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将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更好服务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若干措施》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激励、保护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坚持强基导向,坚持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平等保护、公正合理保护,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难点堵点,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不断优化集中管辖机制,持续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
《若干措施》指出,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围绕江西省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产业集群和重点、民生领域,依法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监督,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益维护,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做实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发挥检察办案对创新创业的保护激励作用,依法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若干措施》强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内外部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在11个设区市各确定1家基层检察院集中管辖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不断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跨区域集中管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交流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在国家级和省级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建立保护联系点。
《若干措施》要求,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辖区内统一调配办案人员。加强同堂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等制度。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沟通协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针对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作,推动实现技术调查人才库共建共享。
近日,江西省检察院出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将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更好服务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若干措施》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激励、保护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坚持强基导向,坚持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平等保护、公正合理保护,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难点堵点,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不断优化集中管辖机制,持续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
《若干措施》指出,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围绕江西省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产业集群和重点、民生领域,依法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监督,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益维护,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做实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发挥检察办案对创新创业的保护激励作用,依法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若干措施》强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内外部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在11个设区市各确定1家基层检察院集中管辖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不断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跨区域集中管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交流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在国家级和省级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建立保护联系点。
《若干措施》要求,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辖区内统一调配办案人员。加强同堂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等制度。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沟通协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针对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作,推动实现技术调查人才库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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