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8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8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迟某青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迟某申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0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超市经营的绿豆饼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超市从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美佳乐”绿豆饼检出不得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2020年4月7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2021年12月21日,经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决,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迟某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案产品为绿豆饼,受众主要是儿童,消费群体广,消费量大,该产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存在着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隐患。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迟某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该案属于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及时消除了社会危害后果,对整顿规范本辖区食品行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
二、东营某燃气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2年5月11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燃气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执行的天然气价格高于政府规定的天然气价格。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水电气暖是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费用、自立项目乱收费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水电气暖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加重企业经济负担的行为,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东营区某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4月25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1台电梯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3月,且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该部电梯使用状态为“停用”,已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而未实施定期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未及时年检的电梯会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和生命危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对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四、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5月25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屏幕广告、摆放广告牌匾和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城市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广告日益增多,房地产广告中种种不规范的问题也频频出现,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广告市场的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五、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润墩墩”案
2022年5月10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润墩墩”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奥运相关商标违法行为的通知》,对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润墩墩”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有关事宜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2月24日,当事人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润墩墩”商标注册申请。2022年3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涉冬奥会、冬残奥会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明确将当事人“润墩墩”在内的1270件商标申请认定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予以驳回。当事人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都应依法受到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恶意抢注奥运相关商标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威慑违法行为,有利于引导商标申请注册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制度本源,维护良好的商标申请注册秩序。
六、河口区六合某电器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案
2022年5月16日,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河口区六合某电器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河口区六合某电器商店销售的电线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电线导体直流电阻不符合GB/T3956-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对涉案产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线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劣质电线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平稳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七、东营某超市有限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
2022年6月20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超市有限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贸易结算的6台电子计价秤均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印、证等相关证明。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九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保障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是维护市场诚信、守法、公平、和谐的基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计量法制意识,改善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市场计量秩序公平,有效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831889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8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8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迟某青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迟某申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0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超市经营的绿豆饼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超市从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美佳乐”绿豆饼检出不得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2020年4月7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2021年12月21日,经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决,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迟某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案产品为绿豆饼,受众主要是儿童,消费群体广,消费量大,该产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存在着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隐患。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迟某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该案属于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及时消除了社会危害后果,对整顿规范本辖区食品行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
二、东营某燃气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2年5月11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燃气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执行的天然气价格高于政府规定的天然气价格。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水电气暖是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费用、自立项目乱收费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水电气暖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加重企业经济负担的行为,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东营区某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4月25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1台电梯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3月,且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该部电梯使用状态为“停用”,已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而未实施定期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未及时年检的电梯会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和生命危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对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四、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5月25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屏幕广告、摆放广告牌匾和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城市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广告日益增多,房地产广告中种种不规范的问题也频频出现,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广告市场的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五、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润墩墩”案
2022年5月10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润墩墩”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奥运相关商标违法行为的通知》,对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润墩墩”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有关事宜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2月24日,当事人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润墩墩”商标注册申请。2022年3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涉冬奥会、冬残奥会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明确将当事人“润墩墩”在内的1270件商标申请认定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予以驳回。当事人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都应依法受到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恶意抢注奥运相关商标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威慑违法行为,有利于引导商标申请注册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制度本源,维护良好的商标申请注册秩序。
六、河口区六合某电器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案
2022年5月16日,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河口区六合某电器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河口区六合某电器商店销售的电线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电线导体直流电阻不符合GB/T3956-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对涉案产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线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劣质电线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平稳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七、东营某超市有限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
2022年6月20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超市有限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贸易结算的6台电子计价秤均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印、证等相关证明。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九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保障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是维护市场诚信、守法、公平、和谐的基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计量法制意识,改善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市场计量秩序公平,有效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831889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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