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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政策在线访谈

2013年11月18日 10:31 信息来源: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进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主题是: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政策在线访谈。本期很荣幸邀请了厦门检验检疫局检管处蓝振毅副处长,就示范区政策进行全面介绍和解答,并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加。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在线访谈活动,能和各位网友一起互动,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支持和理解!(2013-11-18 09:31:09)

[主持人] 蓝副处长,请问推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嘉宾]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导向,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提升我国出口工业产品总体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推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2013-11-18 09:41:42)

[小刘] 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嘉宾] 总体目标是:围绕“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发挥我国产业在全球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建设一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快形成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使其成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样板区、对外贸易便利化的先行区、出口竞争新优势的培育区。(2013-11-18 10:02:31)

[汤先生] 示范区建设原则是什么?

[嘉宾] 示范区建设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引领示范原则。示范区在诚信经营、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社会责任、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2、分级分步原则。示范区建设实行国家级、省级两级管理,各直属局可以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分步开展培育工作。3、共推共建原则。示范区应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4、信息共享原则。示范区建立健全企业和进出口商品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预警机制,通过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及时通报质量信息和风险预警。5、动态管理原则。示范区及入区企业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2013-11-18 10:14:45)

[吴先生] 建设示范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嘉宾] 建设示范区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具备产业聚集或企业集群。示范区一般应为产业集聚或投资、技术等企业集群的区域,且为当地外贸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全国或所在省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在上述集聚区之列的优秀企业,也要积极培育为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参照出口免费办法进行评估授牌。2、具有较大出口规模。区域内年度出口贸易总额在全国同类行业占有一定比例,或列全省同类行业前列,或占当地出口总量较高比重。3、有较高质量安全水平。区域内企业能够落实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产品质量安全处于全国或全省同类行业前列。4、具有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地方政府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健全示范区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2013-11-18 10:29:37)

[主持人] 谢谢各位网友的踊跃参与,也感谢蓝振毅副处长。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各位网友,再见!(2013-11-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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