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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动植食处处长做客阳光946节目

2015年09月24日 09:00 信息来源:http://www.gzciq.gov.cn/doc/2015/09/23/17788.shtml

[动植食处处长]

在线访谈:

一、进口国外葡萄酒需办理哪些检验检疫手续?

答:国外葡萄酒要进入中国,首先需要办理检验检疫备案注册手续,即“两备案一注册”,具体来讲也就是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备案和境内收货人备案。其中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和境外出口商备案需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境内收货人备案在属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

其次,葡萄酒在进口前还需在报关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中文标签备案审核。

二、境内收货人备案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如下的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方有效。

电子系统: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http://ire.eciq.cn/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三、领导您好,当前,贵州省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全省经济发展后发赶超,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贵州发展的实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号文件提出,贵州将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走高产高效、品质优良、绿色有机、加工精细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这些可以提高涉农企业,农民家庭的收入。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优良种苗的贡献,目前我省种苗产业还比较弱,可能需要从省外调进大量的种苗,请问种苗等繁殖材料进口需要怎样办手续?

答:首先,从国外引进植物繁殖材料,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0号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5号令)等。

检疫审批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如罗汉松、樱花等)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引进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局)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由管理部门审核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进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3、携带或邮寄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的,也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携带人或邮寄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4、因特殊原因引进带有土壤或生长介质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向国家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输入土壤和生长介质的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拿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就需要到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但只有检测实力较强的入境口岸才可以办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业务。依据是《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质检总局2009年第133号公告,公告指定了北京朝阳口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44个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质检总局根据各口岸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检疫审批单,检验检疫机构可拒绝办理备案手续。

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7日持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备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以及其它必要的单证向指定的入境口岸报检。受引种单位委托引种的, 报检时还需提供有关的委托协议。

植物繁殖材料到达入境口岸时,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以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处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引种单位、个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有效防疫措施。检疫人员要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按品种、数(重)量、产地办理核销手续。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经检疫后,根据检疫结果分别作如下处理:

1、属于低风险的,经检疫未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未超过有关规定的,给予放行;检疫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超过有关规定的,经有效的检疫处理后,给予放行;未经有效处理的,不准入境。

2、属于高、中风险的,经检疫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未超过有关规定的,运往指定的隔离检疫圃隔离检疫;经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超过有关规定,经有效的检疫处理后,运往指定的隔离检疫圃隔离检疫;未经有效处理的,不准入境。

所有高、中风险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检疫圃进行隔离检疫。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圃按照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等分为国家隔离检疫圃、专业隔离检疫圃和地方隔离检疫圃。高风险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必须在国家隔离检疫圃隔离检疫。因承担科研、教学等需要引进高风险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经报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后,可在专业隔离检疫圃实施隔离检疫。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指定隔离检疫圃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和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隔离检疫方案办理调离手续,并对有关植物繁殖材料进入隔离检疫圃实施监管。

需调离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辖区进行隔离检疫的进境繁殖材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隔离检疫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予以调离。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实施检疫监督。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离、处理或使用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承担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运输、加工、存放和隔离检疫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隔离检疫圃负责对进境隔离检疫圃植物繁殖材料的日常管理和疫情记录,发现重要疫情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隔离检疫结束后,隔离检疫圃负责出具隔离检疫结果和有关检疫报告。隔离检疫圃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审核有关结果和报告,结合进境检疫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并出具相关单证。在地方隔离检疫圃隔离检疫的,由负责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隔离检疫结果和报告。

供展览用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在展览期间,必须接受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管,未经其同意,不得改作它用。展览结束后,所有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须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用途的,按正常进境的检疫规定办理。展览遗弃的植物繁殖材料、生长介质或包装材料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进入保税区(含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等)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须外包装完好,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需离开保税区在国内作繁殖用途的按照前面说的方法办理

[23/09/2015 04: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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