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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07年03月15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儿童产品安全性,加强对缺陷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明确儿童产品经营者预防和消除缺陷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予以研究,并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07年4月5日前反馈我司法规一处。

联 系 人:胡柯华

联系电话:010-82262143

传  真:010-82260107

电子邮件:zhaozc@aqsiq.gov.cn

附  件:《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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