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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7年06月19日 11:2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行为,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6月25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

联 系 人:阴兆轶

联系电话:010-82262137

传 真:010-82260107

电子邮件:zhaozc@aqsiq.gov.cn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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