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税务部门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uzizhen@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税务部门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uzizhen@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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