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5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sy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5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sy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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