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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2002年02月06日 13:3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叫请求权,指的是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给予赔偿的权利。那么是不是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就无限期地拥有对该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呢?可以肯定地说,不是!

我们知道,随着产品使用年限的增加,产品会老化,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也随之下降,产品缺陷出现的可能性会加大,这是客观上难以避免的。如果无限期地规定产品的使用年限,一方面加重了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增加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认定产品缺陷是否由生产者造成等事实的难度。另外,由于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不断提高,消费者完全有可能去选择质量更好的产品,避免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因此,《产品质量法》没有赋予消费者无限期的产品责任侵权损害诉讼请求权,而是规定了一个最后期限,超过了这个最后期限,即使产品缺陷造成了损害,生产者也可以不承担产品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后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到产品后,如果在10年之内该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了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该产品已使用了十多年,再发生侵权事件,消费者将不能获得赔偿,除非产品有明示的超过10年的安全使用期。如果某一产品明示其安全使用期是15年,那么对该产品来说,请求权期间为15年,只要在15年之内该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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