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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是不能销售的?

2002年02月06日 13:45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七类产品是不能销售的。

(1)失效产品。所谓失效,是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如药品,销售者如果销售失效药品,就有可能延误病人的康复,严重了还有可能致命,因此法律禁止销售失效产品。

(2)变质产品。所谓变质,是指产品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原有使用价值。如食品,销售者如果销售变质食品。也有可能影响人身健康或者生命安全,因此法律禁止销售变质产品。

(3)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产品的产地是产品的生产或者加工所在地,一些产品因产地不同,其性能、质量指标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如某些土特产品。厂名、厂址是企业的专有名称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即是对被伪造或冒用一方的侵权,又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因此法律禁止销售此种产品。

(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产品质量标志是产品的信誉标志,表明产品质量水平,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不义之财,非法制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优质产品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谋取非法利益。同时还有一些违法单位和个人未获准认证、未取得优质产品证书或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等而擅自使用相应的质量标志。这种欺骗行为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禁止销售此种产品。

(5)掺杂、掺假产品。掺杂、掺假产品是指在产品中掺有杂质或者造假,致使产品的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销售掺杂、掺假产品是一种欺骗行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此法律禁止销售此种产品。

(6)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以假充真是指以甲产品冒充与其特性不同的乙产品的欺骗行为,如用土豆充当天麻、用淀粉冒充红霉素等。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欺骗行为。

(7)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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