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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标签上的什么内容?

2002年03月16日 15:2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使用化妆品来达到护肤美容的目的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化妆品使用不当,或者是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因化妆品而导致皮肤损伤的事例屡有发生。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标签上的哪些内容呢?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7月7日发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过标签》(GB 5296.3—1995)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化妆品的制造者从1996年12月1日起执行。

化妆品是指以涂沫、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有缓和作用。化妆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护肤类化妆品:各种润肤膏、霜、香脂、冷霜、防裂膏、防晒霜等;

(2)美容类化妆品:粉底霜、香粉、胭脂、眉笔、唇膏、眼影、粉饼、指甲油、香水、古龙水、发油、发乳、调油、摩丝、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等;

(3)清洁类化妆品:清洁霜(面膜)、洗面奶、护发素、香波、溶液、干洗乳液等;

(4)营养类化妆品:添加氨基酸、维生素、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于雪花膏中的各种营养霜;

(5)特殊类化妆品:演员用的化妆品,还有祛斑霜、除臭霜、脱毛膏、健美苗条霜等。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以上所述各种化妆品的销售单元包装上的标签是否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净含量:XX克(g)或XX毫升(ml);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许可证号;

卫生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标注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产品标准号;

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必要时);

此外,进口化妆品还要标明原产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以及经销商、进口商或制造者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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