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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质量鉴定工作?

2002年03月23日 15:5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按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质检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可以被指定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但这些机构必须是与被鉴定产品有关的、有能力组织鉴定工作的单位。这里所指社会团体主要指产品质量检验协会、产品行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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