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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产品仲裁检验如何抽样?

2002年03月23日 15:5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2)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

(3)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质检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样品。

最后一款的规定,是解决由于争议双方不了解抽样的有关规定,或不知如何抽样合适,又由于利益所在,不信任对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抽样要求,造成争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由质检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样品,以使仲裁检验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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