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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三包规定产品发生什么情况不再实行三包?

2002年03月27日 16:1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新三包规定,产品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实行三包:

(1)因为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使产品造成损坏的。比如,将110伏/220伏换档开关拨在110V位置,接通220伏电压,使电器烧毁,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对此,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不负三包责任。

(2)非承担三包修理业务的修理者拆动产品,致使产品损坏的。

(3)没有三包有效凭证和有效购货发票的。

(4)三包凭证上记载的三包产品的规格、型号与消费者要求三包的产品不符,或者三包凭证被涂改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比如因为自然灾害、火灾,或者战争等原因,使产品损坏时,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予承担三包责任。

另外,超过了三包有效期的产品,消费者也不能要求三包了。

对以上不再实行的三包产品,消费者可以请修理者进行修理,但要支付修理费。

对此,新三包规定做出了规范性要求,即对上述不再实行三包的产品,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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