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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三包规定修理者修理产品有时间要求吗?

2002年03月27日 16: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按照新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规定修理业务的修理者应当按时完成修理工作,否则要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损失。该规定明确指出:修理者修理产品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为避免加重修理者的责任,新三包规定也指出,因修理者不能决定的客观原因使产品不能进行修理时,修理期可以顺延。比如因生产者未供应给修理零配件,使产品无法修理时,修理期可以顺延。如果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本供应给修理零配件使送修产品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修理状况栏"中注明。消费者可以凭此证据要求销售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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