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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者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处罚?

2002年04月15日 09:26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收购者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其收购商品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

对收购者的上述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收购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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