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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美容”遭损毁

2002年04月18日 09:5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2003年1月12日,北京的程先生驾车带着家人前往北京玉渊潭公园游玩,因一时间找不到停车场,于是将自己驾驶的送到公园附近一汽车维修厂给汽车发动机做清洗喷油嘴"美容"。由于该厂维修工人操作失当,汽车发动机缸体和压缩机中段部件爆裂。汽车"美容"不成反遭毁,全家人观赏公园风景的兴趣荡然无存,家人只好打的回府,程先生留下来与维修厂交涉。维修厂起初表示愿意承担发动机损坏的全部责任,随即又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发生争吵。在赔偿问题上,程先生要求汽车维修厂赔偿3万元,自己把轿车拉回去修理,而维修厂只肯赔偿2万元。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差距,程先生投诉到北京海淀区消费者协会。

消协经过调查认为,程先生的汽车做清洗喷油嘴"美容",造成缸体和发动机部件损坏,责任完全在维修厂一方,依据《消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维修厂一次性赔偿程先生人民币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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