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1年08月10日 10:3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2011年第71号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5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53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1.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2011年第71号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5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53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1.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 为企业松绑解缚 疏通市场准入堵点(2017-07-14)
- 关于举行精简和规范“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听证会的公告(2017-07-06)
- 法规司组织开展工作调研(2017-05-03)
- 中央编办领导赴质检总局调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05-03)
- 浙甬检验检疫第三届执法协作交流会成功举办(201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