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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

2012年01月04日 08:49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齐心协力 真抓实干 加快建设法治质检

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

2011年2月24日至25日,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出席并致辞。

蒲长城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法制工作为质检事业发展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立法工作为质检事业发展提供法治基础,质检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法制保障问题,确保了质检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法制监督为规范质检行政提供法治保障,不断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机制,规范质检行政行为,有效遏制不作为、乱作为。开展法律研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法治指导,为总局妥善应对禽流感、苏丹红、非典、问题奶粉、甲型H1N1流感等一系列突发事件以及涉及质量安全的申投诉案件,做了大量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指导等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加强普法宣传,为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支撑,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普遍提高,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统一的观念逐步树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懂法守法的质检队伍已基本建立,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蒲长城指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是质检工作顺应形势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质检事业自身发展的根本需要。全系统要统一认识,切实做到把全面建设法治质检作为质检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蒲长城强调,建设法治质检,理念进步是关键。全系统要牢固树立一切行为必依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真正把法律变成我们行为的准绳。所有程序必合法,把一切工作都纳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中。建设法治质检,规范权力运行是重点,要把法治贯穿到质检工作的始终,决策前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5个必经程序。执行中要做到重实体、重程序、重证据、重权利。监督时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支撑、以问责为威慑”的监督体系,要自觉接受人大、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尤其是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

蒲长城还强调,建设法治质检必须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建设法治质检的决策者和组织者,要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建设法治质检,是涉及质检各项职能的全局性工作,是所有部门、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法制机构要积极出谋划策,积极推动法治质检建设,各单位都要切实关心、重视和支持法制工作经费保障、法治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

会议总结了2010年质检法制工作,对2011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参加会议的有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代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局长、法制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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