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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工作

2016年11月28日 08:05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gddt/201611/t20161125_478120.htm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表决,全票通过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用于全面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共6章48条,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产业高速发展,上海是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检验检测为上海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目前上海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有731家,2015年全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954万份,营业收入164.2亿元,占全国近10%。此外,还有3000余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共同服务于上海的地方经济发展。

为解决检验检测发展中的瓶颈问题,2016年,《条例》被列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我局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小组,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程参与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上海市相关部门、区政府、司法机关、检验检测机构等69家单位意见。起草小组先后召开10余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期间,我局还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专门汇报了立法有关情况,取得了上级部门的支持。2016年8月初,《条例》草案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13日和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条例》的草案进行了审议。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表决,全票通过了《条例》。

二、《条例》的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思路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划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底线,建立市场行为规则;二是由重事前资质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调整范围;三是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成效,释放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1.填空白。检验检测渗透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个别省份出台了只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规定,覆盖面过窄。《条例》率先将无需取得资质许可、接受社会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消除了监督管理的空白地带。《条例》将为上海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国家检验检测立法进行有益探索。

2.立规矩。《条例》突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明确了信息公示、重大信息报告、普遍服务等义务。同时,《条例》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罗列了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推销、监制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等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底线。

3.做优化。《条例》坚持创新,对现有审批和监管工作从制度层面加以优化。审批方面,建立联合现场评审、采信计量认证结果、简化评审程序等新工作机制和制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监管方面,建立联合监管和分类监管机制,统一编制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行政监管措施,推行信用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惩违法行为,提高监管实效。

4.促发展。《条例》着眼于产业发展,结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和实践探索,要求我局会同上海市相关部门做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综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促进保障措施。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在开放政府检验检测业务的同时,在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认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标准制定,申请国内外实验室认可等能力认定,实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在《条例》正式施行之前,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准备工作。《条例》施行之后,我局将依法履职,做好工作。

(一)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立即着手组织编写条文释义,解读有关政策。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除了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执法人员学习外,还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将《条例》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使社会各个方面了解《条例》、熟悉《条例》并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加快做好《条例》施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我局将会同上海市卫计委、农委、司法局等部门加快研究完善联合现场评审等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出台现场联合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还将履行好监督管理综合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检验检测产业发展规划、检验检测行业统计分析、集中公布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其检验检测项目范围、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准备工作,组织施行好《条例》。

(三)严格执法,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条例》施行后,我局将会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分类监管、信用管理和联动惩戒等手段,提高监管实效。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严惩,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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